一、政策依据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桂建保﹝2019﹞4号)、《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我市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及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钦市建房﹝2019﹞48号)和《2019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工作要求
1.进一步强化各项目单位的住房保障责任,紧紧围绕2019年度责任目标,分解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开工准备,尽快办理各项目前期手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列入国家年度建设任务的项目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开工建设,列入自治区新增年度建设任务的项目力争在2018年12月30日前开工建设。按时圆满完成钦州市人民政府下达我县的2019年度各目标任务。
2.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贷款资金审批手续、简化用款流程,提高使用效率,防止资金闲置。要合理控制改造成本、强化风险防范,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