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要性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文件精神,为按时间节点做好2018年项目开工准备工作,续建项目有序推进,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按期竣工交付、及时分配入住,结合实际,制定《浦北县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为更好完成钦州市人民政府与浦北县人民政府签订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提供规范管理的依据。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桂建保﹝2018﹞4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列入国家年度建设任务的项目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开工建设,列入自治区新增年度建设任务的项目力争在2018年12月30日前开工建设,各项目要尽快做好土地报批、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报建手续等前期工作,及时签订棚户区(危旧房)房屋征收改造安置协议,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严禁违规建设,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回迁安置进度,确保安时间节点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为落实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各项目单位的住房保障责任,紧紧围绕2018年度责任目标,分解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开工准备,尽快办理各项目前期手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
二、政策依据
1、《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桂建保﹝2018﹞4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