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浦北县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 | 914507222012278937 | 卢明立 | 浦卫职罚〔2021〕1号 |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案 | 2020年11月6日、11月10日依法对你公司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时,查明你公司于2019年未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2020(至立案时)未依法组织42名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对33名劳动者组织了职业健康检查,但未把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你公司出示的广西高德仕安全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出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DEGASDQ18-114)与广西泽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GXZSWS[2020]122),有多个岗位粉尘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50000元 | 5 | 2021/2/3 | 浦北县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