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保健机构、各镇(街道)卫生健康服务所: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浦北县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根据《2020年广西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桂卫妇幼发〔2020〕15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1年浦北县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浦北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30日
2021年浦北县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城镇计划生育技术免费服务功能,满足育龄夫妇不断增长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需要,结合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遵循知情自愿选择的避孕原则,降低非意愿妊娠、流产的发生,减少出生缺陷、性传播疾病的发生。 二、项目对象 凭《计划生育技术免费服务介绍信》的人员享受免费技术服务。申请人工终止妊娠者,必须遵守《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三、项目内容 (一)免费提供发放避孕药具; (二)孕情(3元)、环情(5元)检测; (三)放置宫内节育器术每例(3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术每例(20元)及相应医学检查; (四)人工终止妊娠术(每例50元)及相应医学检查; (五)输卵管结扎术(每例63元)、输精管结扎术(每例35元); (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费(不含鉴定费)(每例2000元); (七)输卵管复通术(每例400元)、输精管复通术(每例280元); (八)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术(资金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及自治区财政地方公共卫生妇幼健康(保健)类中统筹安排)。 四、服务机构 具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 五、经费管理 (—)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从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0〕18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地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0〕188号)的妇幼健康(保健)类中支出。 (二)经费结算、使用和监管 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结算标准参照上述“项目内容”规定进行计费。相应医学检查参照现行的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结算。 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等文件要求,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宣传、培训、指导、项目资料印刷等)和能力建设等支出。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自治区财政补助经费和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可统筹使用于妇幼健康项目,在各补助妇幼健康项目间横向调剂使用,往年结余项目资金要优先加快使用,任务不完成的,下一年下达年度项目经费时,相应扣减年度项目经费。 县卫生健康局会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核实实施单位计生服务费用三联单、花名册,每年将结算的费用拨付到承担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工作的定点服务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六、工作职责 (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科学确定定点服务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及时拨付结算资金。建立全县信息电子化管理网络,加强相关工作督导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协助县卫生健康局做好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定点服务机构负责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依据国家2008年下发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专集》提供服务,并做好免费服务对象相关资料的登记和整理,每月5日前将上述11项服务信息录入《桂妇儿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规范资金结算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服务质量、服务费用自查,并接受卫生健康、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妇幼保健院的监督、检查。 (三)镇(街道)卫生健康服务所负责做好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政策的宣传和动员,严格审核服务对象资格,及时开具《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配合县卫生健康局核对相关资料,让服务对象及时得到免费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