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2018年2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分别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全民健康健康保障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8〕149号),下达我县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卫生卫生建设项目2个,总投资1016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600万元,地方投资4568万元。为确保专项资金发挥应有作用,实现预期工作目标,我局制定了《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浦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4日
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按质按时完成,根据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一)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重点支持业务用房不达标或基础设施亟待改造的县级血站、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有效防控严重威胁群众健康的职业病、传染病、地方病、结核病等,将各类传染病疫情维持在低流行水平,进一步完善血站服务体系。
(二)中医传承与创新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防治特色优势,重点支持重点中医医院开展传承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中医药服务资源和临床科研有机结合,中医药传承创新条件明显改善、能力显著提升、机制更加健全、成果不断涌现,促进中医药全面振兴发展。
二、建设内容
(一)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项目1个,重点改善业务用房和实验室用房条件。
(二)中医传承与创新工程建设项目。县级中医医院中医传承与创新工程业务用房建设项目1个,改善中医医院改善业务用房条件。
三、进度任务
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要求在8月31日前全部开工建设(项目开工是指项目已经签订施工合同并办理施工手续后开始主体基础的施工),2018年底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率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的标准。各项目单位要抓紧前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实现开工,加快实际工程量完成,加快进度款项支付。
四、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项目的领导及管理机构
1.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关领导机构。
县级要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人员组成,并建议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审计、监察等部门领导共同参与。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配备相应专业人员,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项目实施单位要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并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具体管理工作。
2.各级项目领导小组要建立小组成员之间定期信息沟通协调制度和重大事项研究机制,保证领导小组切实履行领导和管理职能。
(二)工作职责。
1.县项目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本县项目实施方案细则,对本县项目计划执行和实施情况实行日常监管。
(2)协调政府无偿划拨项目建设用地。
(3)协调有关部门减免各项目工作可减免的手续费用。
(4)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划拨资金,协调落实配套资金;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实施效果负总责。
(5)按照项目实施和管理计划,协调将项目的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6)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检查工程施工管理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存在问题。
(7)督促、审核、上报项目网络直报,每月5日前按要求填报(乡镇级项目)审核(县级项目)所管辖项目的网络直报工作。
(8)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项目实施情况的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存在问题。年终组织对本县项目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2.项目建设单位职责。
(1)成立项目单位领导小组,建立项目建设的工作制度,项目单位对项目投资计划实施和监管负主体责任,单位法人对项目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建设项目的科学规划和决策,以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和符合医疗卫生项目建设标准的建设方案。
(3)负责项目的筹资并合理安排投资使用计划,建立符合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做好项目建设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4)制定全面的工作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工程设计、施工,在计划的投资范围内,按质按工期完成建设任务。
(5)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的招标和发包,严格按照招标制和合同制管理发包项目建设。
(6)认真执行监理制管理项目,负责项目监理业务的管理,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进度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并进行必要的协调工作。
(7)将建设任务分解,确定每项工作的责任者及其职责范围,并进行协调。
(8)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数据的收集填报工作,无论项目是否开工,每月5日前按要求填报好项目的网络直报数据和信息。
(9)组织好项目建设完工后的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规范办理验收和使用手续,尽早发挥建设项目的作用。
(10)加强项目建设的档案管理,收集完善项目建设的各种档案资料(包括文字、照片、声像档案)。
五、项目工程管理
(一)投资计划管理。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下达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性质、规模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度原则上不能超过(或低于)计划下达数的10%,超过(或低于)计划数10%的项目,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要报市发改委、卫生计生委审核后由各市发改委批复。超过计划投资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如需与其他项目合并的应以其中最大项目的报批程序报批合并建设。如个别项目确实存在困难无法实施,县发展改革局、卫生计生局要尽快提出中央预算内投资调整建议,并联合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批复,调整到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优先考虑在本市内同类型符合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要求的项目范围内进行调整。
(二)质量管理。为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项目设计单位必须具有乙级(包括乙级)以上资质,并参加过同类级别项目的设计;其他参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参建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擅自转包或分包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加强合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合同质量进度要求,确保项目款项结算、支付符合项目管理要求。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加强监理管理,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监理过程必须规范执行,定期向业主汇报监理情况,接受业主单位和有关部门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工程质量。项目建设必须实行法人负责制,项目单位法人对项目资金筹措使用和建设过程负总责,对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三)项目招投标和采购。招投标制是工程管理必须遵守制度之一。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采购,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严格按照国家对利用国有资金进行项目建设的规定执行:①土建工程类投资总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货物类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服务类投资总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50万元)的,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投资在上述限额以下的项目,由当地主管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确定采购方式。②总投资达到3000万元的以上项目,无论其单个类别项目的金额是否达到上述标准,所有工程、货物服务的采购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任何单位不得把应该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分拆采购以规避公开招标,不得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招投标行为。中标价必须低于自治区下达的投资计划数和经财政部门审核的预算控制价。
六、资金财务管理
(一)资金筹措。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投资进行建设,不得留有缺口,禁止项目单位举债建设
(二)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批准的预概算执行。中央预算资金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严禁以现金支付项目工程款,严禁将工程款直接转入个人帐户;要严格工程款的支付审核,重点审核项目资金支付是否符合投资计划、工程进度、概预算范围等要求,工程款支付必须附有工程计量清单,并经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审计等单位签字核准后,按合同规定支付。
(三)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以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规范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项目单独设帐单独核算各项支出。
(四)建设成本管理。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规定,规范划分为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建设成本不包括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工程款,计列入项目建设成本支出要符合批准的预概算内容范围。
(五)投评审和预决算管理。加强投资评审和预算决算的管理。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经财政部门进行预算评审,并在审定控制价范围内进行招标。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以此作为与施工方结算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依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下项目,根据有关预决算管理规定,由县财政部门确定。
(六)加强过程监督。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必须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七)加强部门管理。项目单位的资金财务管理接受卫生财政、审计、监察等主管部门的监督。
七、竣工验收
各竣工验收工作要在项目完工3个月内及时进行,完工个月内未办理竣工验收的,视同已正式投入使用,期间所发生费用不得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项目竣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县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竣工验收的督促检查。
八、固定资产移交
在项目竣工3个月内,及时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必须经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和立项批准部门审批,同时做好固定资产移交等相关工作。
九、档案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分类整理保管项目的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监理过程、竣工验收等有关文件资料。
十、后评估
(一)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并经过一年正式运行后,应进行项目的后评估。
(二)后评估工作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或受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实施。评估工作结束后提交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报告。
十一、责任和奖惩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杜绝项目建设过程的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抓主体责任落实,解决责任虚化问题;抓职能部门履职,解决监管缺失问题,杜绝不按批复下达的项目方案超规模建设和不达标建设行为;抓干部工作作风,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杜绝不作为、缓作为现象,抓资金项目使用管理,解决违纪和贪腐问题。
项目建设实行责任制管理,单位法人是项目实施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县领导小组对项目建设负有领导责任,自治区将项目实施效果与今后资金安排挂钩,对项目工作完成好的要给予优先安排;对项目管理不善、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发生安全事故或违法违纪事件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对久拖未按时开工的项目,除通报批评外,自治区将对项目安排进行调整;对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
十二、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方案制定部门,如有与前方案冲突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