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喉舌作用,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宣传;完整转播中央和自治区广播电视节目;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节目的采、编、播及广播电视节目交流。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为“四股一室”:人秘股、社会管理股、新闻股、技术股及总编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编制人数27人,实有在职人数34人(财政拨款人数22人,自收自支、聘用人员 12人),退休人员13人。经济活动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人员2名。
第二部分:浦北县广播电视台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八、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3,192,634.71 元,同比增加742,448.56元,增长30.3%。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92,634.71元,同比增加742,448.56 元,增长30.3%。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浦文体广报[2017]36号,为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浦北广播电视台存在安全隐患,急需购置广播发射设备和电视播出系统一套,政府常务会决定,2017年先购置广播发射设备42万元,电视高清播出系统一套(含主备播)661,000元列入2018年预算;二是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增加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3,192,634.71 元,其中:基本支出 1,937,876.71 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0.7 %,同比增加 108,646.92元,增长5.94 %;项目支出 1,254,758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9.3%,同比增加633,801.64元,增长102.07 %。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2,708,174元,占支出总预算84.83%,同比增加628,687.62元,增长30.23%。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 300,326.63元,占支出总预算9.41%,同比增加24,010.3元,增长8.69%。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目支出预算92,067.04元,占支出总预算2.88 %,同比减少2,316.4 元,下降2.45%。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2,067.04元,占支出总预算 2.88%,同比增加21,279.46元,增长30.0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937,876.71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0.7%,同比增加108,646.92元,增长5.94%。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04,044.71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93 %,同比增加189,190.5元,增长12.4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3,832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07%,同比减少9,756元,下降4.0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254,758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9.30%,同比增加633,801.64元,增长1.02%。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00,305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5.96%,同比增加12,159.64元,增长6.4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2,3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6.12%,同比无增减。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8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08%,同比减少90,000元,下降90.18 %。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842,353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7.13 %,同比增加711,642元,增长544.44%。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192,634.71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937,876.71元,项目支出预算1,254,758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676,821元,其中:基本支出1,494,670元,项目支出182,151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广播支出231,353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主要用于为完成广播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如聘用记者和播音员工资、下乡采访差旅及购买电视台专用设备及维护等。
3.电视支出139,000元,为聘用记者和播音员工资、播音员出镜服化妆费用。
4.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661,000元,购电视高清播出系统一套(含主备播)。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3,421.6元,其中是基本支出252,167.6元,项目支出41,254元。是根据我县统一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基本养老保险。
6.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301.68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县统一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7.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4,603.35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县统一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8.事业单位医疗92,067.04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我县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9.住房公积金92,067.04 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0 元。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740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74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5,000 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740 元,比2017年预算18,910元减少170元,同比下降0.9%。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开支,收到了显著的成效,节约了财政资金。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3,740元,同比减少170元,下降4.35%。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及兄弟县有关领导来我台调研、考察等各类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我台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15,000 元,同比无增减,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15,000元,同比无增减。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2018年预算0元,同比无增减。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预算单位的构成。
浦北县广播电视台2018年的部门预算由本单位构成,其中:纳入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人秘股、社会管理股、新闻股、技术股及总编室。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 (广播影视)1,676,821元,其中基本支出1,494,670元,项目支出182,151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842,353元,同比增加711,642元,增长544.44 %,其中:集中采购842,353 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 %,同比增加711,642元,增长544.44 %。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2,353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842,353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 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 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浦北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相关规定,核定我台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 1 辆,其中: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轿车1辆)
(五)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单位2018年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财政支出项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浦财通〔2017〕43号)要求,暂无项目列入预算绩效考核范围。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