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和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动漫、手机音乐、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二)承担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各类出版物在市场流通环节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的经营活动的执法工作。
(三)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四)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等其他文化市场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浦北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设置办公室1个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浦北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属参公单位,核定编制人数5人,实有在职人数5人。
第二部分:文化市场执法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590973.75元,同比增加36744.85元,增长6.63%。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0973.75元,同比增加36744.85元,增长6.63 %。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我大队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公用经费增加,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590973.75元,其中:基本支出517373.75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7.55%,同比增加36744.85元,增长7.65 %;项目支出73600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2.45%,同比无增减,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73764元。占支出总预算 80.17%,同比增加25000元,增长5.5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8156.31元,占支出总预算 11.53%。同比无增减。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24526.72元,占支出总预算 4.15%。同比无增减。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4526.72元,占支出总预算4.15%。同比无增减。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517373.75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7.55%,同比增加36744.85元,增长7.65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52393.75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44%,同比增加55139.89元,增长13.8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4980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56%,同比无增减。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73600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28%,同比无增减。 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36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2.45%,同比无增减。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90973.75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17373.75元,项目支出预算73600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文化市场管理473764元,其中基本支出400164元,项目支出73600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61316.80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县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工会经费。
3.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613.17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县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工伤保险。
4.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1226.34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县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生育保险。
5.行政单位医疗24526.72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县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6.住房公积金24526.72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元,同比无增减。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850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5000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850元,同比无增减。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850元,同比无增减。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单位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15000元,同比无增减。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15000元,同比无增长。主要用于市、县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2018年预算0元,同比无增减。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浦北县文化市场执法大队预算单位的构成
浦北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的部门预算由大队本级构成,其中:纳入大队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一个:办公室。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文化市场管理 473764元,其中:基本支出400164元,项目支出736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0元,同比无增减。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浦北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相关规定,核定我大队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辆,实有车辆1辆,是一般公务用车(小型普通客车)。
(五)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单位2018年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财政支出项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浦财通〔2017〕43号)要求,暂无项目列入预算绩效考核范围。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