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为加强浦北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以下所称“突发事件”,如无明确所指,均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提高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平安生活,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1.1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原文化部《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浦北县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公共文化场所、在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的文化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后期处置等应对工作。
1.2.1
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是指浦北县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纪念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室、文化广场(中心)和文物开放单位等建筑物,以及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艺场所、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1.2.2
本预案所指文化活动,是在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1.2.3境内涉及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来浦文化团(组)人员、
出访文化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参展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3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文化活动,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
统一领导、源头防控。在县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文化系统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符合浦北县文化系统实际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公共文化场所管理和文化活动中,主管、主办等责任单位要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
1.3.3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的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各级党委(工委)、人民政府(管委)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配合所在地党委(工委)、人民政府(管委)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指导协调全县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各部门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3.4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管)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预警和处置等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及时报警,迅速救援,按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的响应措施,在当地党委、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3.5
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运用“互联网+”理念和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1.4事件分类分级
1.4.1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4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火灾、建筑物坍塌、拥挤踩踏等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发传染病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爆炸、恐怖袭击等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2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级别。具体事件等级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钦州市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的突发事件等级划分如下: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或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II级):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中毒、重伤50-99人,或需转移人数500-999人的突发事件。
(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大,或中毒、重伤30-49人,或需转移人数100-499人的突发事件。
(4)一般突发事件(Ⅳ):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中毒、重伤30人以下,或需转移100人以下的突发事件。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1.5.1
I、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县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响应县委、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安排,参与应急处置,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迅速核实情况后,按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Ⅲ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响应县委、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安排,参与应急处置,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在掌握情况后,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积极指导协调镇(街道)文广站的应急处置工作。Ⅳ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镇党委、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要积极响应县委、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安排,参与应急处置,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及时掌握信息。
1.5.2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当地文广站、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博物馆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根据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的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组织指挥;二、三级响应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四级响应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有关科室组织指导协调。启动一级响应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领导班子决定,启动二级或三级响应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四级响应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分管领导决定。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较大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各镇(街道)文广站、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博物馆响应级别可参照县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在国家层面新响应分级标准没颁布前,参照自治区层面响应分级标准,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响应分级标准原则上按如下标准启动响应:
(1)发生在单一镇(街道)行政区的比较严重的Ⅲ级突发事件时,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启动四级响应。
(2)发生在跨两个镇(街道)行政区域的比较严重的Ⅲ级突发事件时,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启动三级响应。
(3)发生Ⅱ级突发事件时,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启动二级响应。
(4)发生Ⅰ级突发事件时,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启动一级响应。
1.6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南。镇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确保预案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位。要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涉及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指挥现场行动或遂行具体任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明确现场处置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队伍编成、力量预置、行动路线、后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临时党组织方案,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2.组织指挥体系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应急指挥部是在本局职能范围内预防和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机构。
2.1应急指挥部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设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局党组书记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和局属相关单位担任。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根据业务工作职责,视需要设立相应专项应急工作组。
2.1.1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①负责研究决策重大应急措施,提出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意见,并组织实施;②负责与事发镇(街道)文广站联系,收集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并汇总上报;③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派员前往事发地指导当地文广站做好相关工作。
(2)依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指导县属文化部门、镇(街道)文广站加强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3)加强与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联系报告,与县直(区直、中直)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4)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2.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示,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信息的审核、发布和上报工作。
2.1.3专项应急工作组
按照工作需要和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机关工作职责成立文化市场、公共文化、艺术演出、资产财务、外事工作、文物保护、后勤保障、宣传信息、监督检查等专项应急工作组(各专项应急工作组组长及成员,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确定)。各专项应急工作组职责主要是负责启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落实预防预警、信息传递、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救援保障等工作;组织应急知识普及培训和相关人员应急演练工作。
(1)文化市场组
市场管理股负责协调全县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包括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和歌舞厅等)、大型演出活动发生突发事件后的应急联系和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工作。
(2)公共文化组
文化股负责协调全县文化馆、图书馆、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发生突发事件后的应急联系和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工作;负责协调全县艺术表演团体在艺术生产、演出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联系和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工作。
(4)资产财务组
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所需资金和物资进行调配,做好建设和修复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工作。
(5)外事工作组
广电股负责协调在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联系和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工作。
(6)文物保护组
文化股负责协调全县文博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联系和处理工作。对在突发事件中出现的损毁、破坏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和评估。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所需资金和物资调配,做好建设和修复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工作。
(7)后勤保障组
办公室负责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后车辆、人员、物资调配等后勤保障应急联系和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工作。
(8)宣传信息组
广电股负责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后的通讯联系、信息上报和对外宣传、新闻报道工作。
(9)监督检查组
机关党组负责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项工作开展、运行和处理落实情况,防止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2.2现场应急指挥部
突发事件发生时,各镇(街道)文化部门、局属各单位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3文化和旅游系统地方应急指挥部
各镇(街道)文化部门参照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文化系统地方应急指挥机构。
3.运行机制
各镇(街道)文化部门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后期处置等机制。
3.1风险防控
(1)各级文化部门定期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对本地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安全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
(2)各级文化部门按照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应急工作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恐怖、“扫黄打非”、禁赌禁毒工作部署,充分运用各种有效监管手段,建立和实施文化单位和文化经营场所“防火灾、防建筑事故、防垮塌、防踩踏、防自然灾害、防恐怖、防暴乱、防爆炸、防滋事、防黄赌毒”等“十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防范机制。
(3)公共文化场所应制定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保管建筑物图纸等相关资料,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4)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
(5)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实举办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负责事前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主动联系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7)各级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安全工作的监管。督促公共文化场所经营单位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市的有关规定,提前对文化活动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8)公共文化场所经营单位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按照防范突发事件的需要,准备必要的抢险和救援工具、装备设备和通讯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做到常备不懈,随时能够投入使用。
(9)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应视情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声电(光)感烟(温)探测报警器、喷淋泵、手动报警按钮、消防电话、应急照明和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实体防护等其他技防设施。
(10)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3.2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
各级文化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对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含外包的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进行监测。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应视情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声电(光)感烟(温)探测报警器等监测设施。
3.2.2预警
各级文化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
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由中央和国家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分类制订的标准。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或警示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提醒。
在国家层面新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没有颁发前,我县原则上执行如下标准:
一级(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
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二级(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
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
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各级文化部门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本级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文化行政部门报告。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况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⑨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4)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党委(工委)、人民政府(管委)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
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信息报告
各级文化部门建立所属基层单位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应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向所在地党委(工委)、人民政府(管委)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一)基本原则
(1)迅速
镇(街道)文化部门接报后应及时向镇党委、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信息并核实后,应立即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报告,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2)真实全面
报送信息应客观实际,做到基本真实准确,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瞒报漏报。
(二)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和性质。
(2)事件的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各镇文化部门应根据相应类别突发事件负责分别向本级党委、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报告;同时,向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3.3.2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要第一时间报警,同时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所镇党委、政府及应急管理机构和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现场处置及安全保卫工作原则上依靠公安、消防、专业救援机构和卫生救护等专业人员。
3.3.3指挥协调
(1)各级文化指挥机构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分别负责相应各级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报告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通报相关处室,并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的建议。
(2)各级文化部门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在当地党委、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人员抢救和现场抢险,并随时向上级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
(3)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机关各股室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投入应急工作。
3.3.4处置措施
应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一)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四)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
(五)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向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指令;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具体现场处置工作要点如下:
(1)公共文化场所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现场处置工作要点。公共文化场所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警,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群众,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及时切断通向发生火灾区域的油路、气路、电源,防止火灾蔓延。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扑灭火,解救被困人员。在消防等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提供单位消防设施情况和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情况,为消防等应急救援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出现人员伤亡的要立即拨打医疗救护中心电话,在医疗卫生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医疗部门抢救受伤人员。
(2)公共文化场所发生重大以上建筑物坍塌、其他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现场处置工作要点。公共文化场所发生重大以上建筑物坍塌、其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封锁危险场所,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拨打急救中心电话或迅速组织车辆将受伤人员运送到当地医院进行医疗救治。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在专业
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提供单位建筑设施设计图和事故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情况,为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抢救遇险人员、消除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提供便利条件。
(3)大型文化活动发生重大以上踩踏事故时现场处置工作要点。大型文化活动发生重大以上踩踏事故时应立即报警,控制现场,引导有序疏散在场观众,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发生人员伤亡的要组织救援并立即拨打医疗救护中心电话,在医疗救护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配合医疗救护部门抢救受伤人员。在公安部门到达现场后,应提供现场和事件情况,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处置。
(4)发生地震、洪灾等重大以上自然灾害事故时现场处置工作要点。对台风、风暴潮、海浪、海啸、暴雨、山洪、泄洪、内涝、山体滑坡、泥石流、暴雪、雷电、地震等造成重大以上自然灾害事故时,应立即报警,选择安全的转移路线,紧急转移群众到安全地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解救被困人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与互救。出现人员伤亡的要立即拨打医疗救护中心电话,在医疗救护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医疗部门抢救受伤人员。
(5)公共文化场所以及大型演出和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发生爆炸、暴乱、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时现场处置工作要点。公共文化场所以及大型演出和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发生爆炸、暴乱、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时应立即报警,控制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紧急疏散无关群众,发生人员伤亡的要组织救援并立即拨打医疗救护中心电话,在医疗救护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配合医疗救护部门抢救受伤人员。在公安部门到达现场后,应提供现场和事件情况,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处置。
(6)发生重大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时现场处置工作要点。
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时,应立即向当地医疗防疫部门报告,
并按照工作预案,就地采取隔离等防疫措施。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配合卫生防疫部门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进行应急处置,停止文化活动等人群聚集的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7)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现场处置工作要点。
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拨打急救中心电话或迅速组织
车辆将伤病人员运送到当地医院进行医疗救治。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在医疗救护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配合医疗救护机构迅速对伤病人员进行医疗救治,视情停止文化活动等人群聚集的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3.5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向外界的信息发布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3.4
后期处置
3.4.1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地文化部门应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置,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3.4.2调查与评估
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的文化部门按照本级政府要求参与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向事故(事件)调查组或牵头处理部门提供公共文化场所、大型文化活动情况及相关政策规定,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调查评估结束后,文化部门及时起草报告向本级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3.4.3应急总结
各级文化部门要在行业内部开展以预防事故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加强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4.准备与支持
4.1信息准备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物资储备
各地应建立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
4.3人力资源
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应组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队伍,视情配备专兼职防火、治安安全员、应急小分队和专职消防队等,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属于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依法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4.4财力支持
镇的财政部门,要保障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县级所需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救灾工作资金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
4.5知识和技能准备
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加强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人员安全、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积极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进行应急技能培训,提高他们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强化文化系统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5.预案管理
5.1预案演练
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法规规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协同配合和专业保障能力,提高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协调作战能力。演练结束后,负责组织演练的部门要进行综合评估和总结,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报本级党委、政府备案,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5.2宣传、教育和培训
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务院应急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编制的培训大纲和教材或编印各类突发事件通俗读本,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指挥、协调、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以及公务员应对突发事件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党政同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按照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责任追究、表彰和奖励、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工作。
6.附则
6.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制定和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需要及时评估、修订。
本预案是指导全县文化系统应对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工作文件。各镇(街道)文化部门应根据镇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职责,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直属单位的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参照本预案行。
6.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附件
7.1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响应措施
7.1.2
辖区内的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时,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的响应措施:
(1)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应急指挥部在接到事发地文化部门报告后迅速核实情况,按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成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积极配合县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事发地镇(街道)文化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响应行动,配合有关部门、机构组织开展救援、抢救及善后工作。
(3)及时向事发地镇(街道)文化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传达、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
(4)视情对事发地镇(街道)文化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和提出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5)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派员前往事发地指导当地文化部门做好处置相关工作。
(6)负责与事发地镇(街道)文化部门联系,收集了解、
核实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响应措施。
7.1.3
辖区内的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时,事发地镇(街道)文化部门的响应措施:
(1)事发地镇(街道)文化部门接到主办单位或下属单位报告后迅速核实情况,按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成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本级党委、人民政府及上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迅速制订处置工作方案,积极配合本级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2)事发地镇(街道)文化部门派员迅速赶赴现场。事发地文化部门有关人员在到达现场后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应及时、准确、全面了解和统计事件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
(3)事发地镇(街道)文化部门应指导主办单位和有关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实施公共文化场所安全及有关活动的应急措施,有效控制和防止事态在文化和旅游系统扩展。避免、减少损失和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4)根据灾情情况,对容易引发次生、衍生事件的单位实施紧急保护处置和特殊保护措施,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贵重物品保存和经营单位实施紧急预案,治安保卫人员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5)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的需要调动物资和人员对需要支援的单位给予援助。
(6)各级指挥人员按照分工和职责在下达任务和工作方案后,全面检查应急响应的落实和进行情况。
(7)事发地文化部门全面了解和统计事件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情况和事态发展及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人民政府应急机构和上级文化行政部门报告。
7.2浦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值班电话
值班电话:12318、0777-8212314
邮箱:pbxwtj2314@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