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情况属实。为解决该路段占道经营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0年11月18日至19日对该路段占道经营进行整治,并对占道经营者进行约谈,指出其占道经营行为已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其立即整改。目前,已整改到位。
下一步我局将组织更多的执法人员,对县城进行集中清理整顿,抑制县城占道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丢乱倒的行为,防止反弹,逐步实现“四个入”(即:固定摊点入室、临时摊点入市、垃圾入桶、车辆入位)的目标和长效机制。同时,关于机动车长期占道装卸货物的问题,建议请求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解决。未来我局也会加大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巡查,对违规的问题,将联合执法力量进行整治,发现一起纠正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