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做好浦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参会代表的饮食安全,确保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顺利进行,根据大会筹备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要求,特制定《浦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浦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2日
浦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全面做好浦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特制定本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严防死守,确保浦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消除隐患。通过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达到让参会代表安心顺利参会的目的。
二、组织机构
成立浦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食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负责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人员,做好应急处置统筹,落实各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保障措施。
组 长:黄坚葵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冯 云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周柏仲 食品餐饮股负责人
黄 敏 江城食品药品监管所所长
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黄坚葵,副组长冯云,成员为本局应急小组成员。如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浦北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负责会议期间食品安全全体监管人员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驻点人员由领导小组机动调配,与会议期间就餐酒店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会议时间安排:2018年1月31日—2月2日
(二)巡视领导、驻点人员安排及联系方式:
巡查督导组:
组 长:黄坚葵 联系电话:13517571938
副组长:冯 云 联系电话:13977700129
浦北县南洋大酒店:
组 长:周柏仲 联系电话:18907779530
组 员:吴冬珍 联系电话:13907772807
组 员:杨福海 联系电话:13737789919
浦北县古越大酒店:
组 长:黄 敏 联系电话:13788195028
组 员:彭承键 联系电话:13507773608
组 员:陈秋香 联系电话:13977754410
食品安全监管驻点人员应提前进驻各自责任点,与提供就餐的酒店负责人取得联系,检查就餐点情况,统计就餐人数、餐次,审查供餐菜谱等,对会议期间驻点全程监管,并作好每餐检查记录、食品安全快检等工作,及时反馈就餐点动态到领导小组。
(三)工作任务
1.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公示有效健康证明、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每日进行健康状况晨午检和登记,要求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对衣物、口罩等及时消毒,监督人员要抽查记录。
2.做好供餐食谱的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不得供应禁止生产经营和高风险食品,菜谱审查要求:
①菜谱中供应菜肴的品种、数量应与加工制作场所、加工条件相适应,并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②不得供应违禁生食水产品和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③不得供应凉卤菜、色拉及含水分较高,且容易变质的食品,禽肉要彻底加热、烧熟煮透后方可食用;
④不得供应豆角类、发芽土豆、豆浆、皮蛋、凉菜、蛋炒饭等高风险食品;
⑤不得供应擅自改变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食品。
3.驻点现场监督,对每个餐次进行严格监督,现场监督的内容包括:
①个人卫生。重点环节是烹调、面点厨师等。主要查看、询问从业人员手上是否有伤口,是否有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是否留长指甲、戴戒指,是否有发热、腹泻等症状;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执行从业人员晨午检及建立健康信息档案。
②采购食品及原料。重点是采购、验货及储藏,采购食品时应固定进货渠道,应避免临时变更;是否执行索票索证和验货制度,确保不采购和不使用过期、变质、不洁及可疑食品,未经监督人员查验的食品及原料一律不得使用。检查储藏室应重点查看冷柜及保鲜柜的温度,确保冷藏设施正常运转。
③厨房操作的监督。粗加工时即时检查是否有腐败变质食品,是否有禁止生产经营食品;调味品原材料一律重新启封新包装使用,操作工艺应保证成品制作完成至食用间隔时间在2小时内;饭菜是否烧熟煮熟。
④建议采用分餐制;就餐场所要保持环境整洁,加强通风换气,定期消毒。
⑤餐(饮)具消毒的监督。餐(饮)具消毒重点是感官检查、储藏条件。化学消毒时重点检查药物配比,确保有效浓度;热力消毒时重点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并测试水温。加工工具一律每餐次使用后清洗干净,并做好消毒工作。
4.监督留样工作,配备足量的食品留样器具,对每餐次的食品进行留样,做到专人负责、专用工具(容器)、专用留样柜,留样时间为48小时,留样数量为每份菜品不少于100克,2—6摄氏度冷藏并作好留样登记。
5.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①采购禽类、肉类等食品必须按规定索取检疫合格证明,食品应定点采购,并建立台帐记录。严禁采购和食用病死、死因不明或未经检疫及检疫不合格的肉类食品。
②杜绝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③严格规范进货渠道,防止农药污染的肉类和果蔬类食品进入就餐点。
④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具备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全力做好会议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驻点工作组要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及时采取果断有力措施,统筹协调,认真负责地履行监督员的职责,及时通过协调机制调整工作方法和策略。
(二)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大会筹备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采取提前检查和实时驻点监督相结合的办法。深入就餐点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通过执法检查,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经营者当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监督意见、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在供餐前整改到位,并及时通报主办单位;对问题严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驻点监管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五)监督过程中如遇有重大食品安全问题,驻点监督人员不能现场解决的,应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食品餐饮股应当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做出书面总结,并将有关资料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