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县人民政府正在进行《浦北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方案》的起草、审核工作,制定该实施方案。为规范我县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并长期发挥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桂农厅规〔2020〕1 号)精神,现将《浦北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方案》公开征询意见,希望人民群众和有关单位就该规定的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人民群众和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书直接寄送浦北县农业农村局。来信地址:浦北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77-8218971,邮编:535399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26日
附件:浦北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方案(草案)
2022年1月20日
浦北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方案(草案)
为规范我县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并长期发挥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桂农厅规〔2020〕1号)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详细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中央财政支农项目等中央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及各类资金支持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
二、后期管护的基本原则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三、后期管护的内容
(一)土地平整工程:对耕地的管护,深翻出现石块要及时清理,做到不发生挖沙取土、植树和挖塘养鱼等破坏耕地行为,不得出现弃耕、撂荒现象;
(二)灌溉与排水工程:所建排水沟、灌溉渠、溉渡槽、拦水坝等建筑物完好无损,保持灌排水沟渠畅通,遇垮即修,遇淤即掏,长期发挥正常功能;
(三)田间道路工程:所建田间主道、生产便道、漫水桥保持路面平整、无坑洼、无垮塌、无泥石杂物,路面两侧无杂草,护栏完整,安全有效;
(四)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林草措施要及时跟进完善,淤地坝和土挡墙有冲毁的要及时修复,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确保土壤的肥沃程度稳中有升。
四、后期管护的方式
(一)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固定资产移交至镇政府(街道办)或村委,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项目区所在村委办理项目管护移交手续;
(二)后期管护工作具体由项目区所在地的村委(或村民小组)负责落实。村委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指导下,同建设单位签订责权明确的后期管护协议,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三)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督促镇(街道)和村委会按协议落实好后期管护责任,若发现有撂荒现象和管护不到位的,及时报县政府责令相关镇(街道)和村委会予以整改;
五、损毁工程维修
农田建设项目交付使用一年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出现损毁的,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施工单位无偿进行修复。
因机械作业或人为故意等因素造成损毁的,按照“谁破坏、谁维修”的原则,由管护主体责成损坏人予以修复,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管护移交工作,对后期管护进行定期巡查和专项检查;
(二)负责解答和解决项目区村组在管护工作中遇到的业务、技术性问题。
七、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一)负责领导、督促落实后期管护工作的开展,配合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后期管护移交工作;
(二)指导村委会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制止破坏项目工程及耕地行为,消除耕地撂荒现象;
(三)组织人员定期对后期管护工作进行巡查、检查。
八、项目所在地村委会的职责
(一)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为高标项目后期管护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后期管护工作的开展;
(二)负责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落实,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制止各种破坏项目工程及耕地行为,保障各种工程设施能够正常运行、使用;
(四)工程出现损毁的,及时向镇(街)人民政府报告;地坎出现垮塌的,督促农户自行修整;每年组织村民对灌、排水渠进行清淤,保证灌排渠的正常使用。
九、责任追究
县政府每年对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进行考核,对不履行管护责任或者管护不到位的镇(街),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扣分;因管护不到位导致项目区耕地弃耕、撂荒的,由县政府责成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