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县人民政府正在进行《公布第六批浦北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草案)》的起草、审核工作。划定文物保护范围是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结合我县文物保护单位的实际,根据我县中共钦廉四属第一个农村支部旧址等5处第六批浦北县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合理划定了文物保护范围,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保护我县中共钦廉四属第一个农村支部旧址等5处第六批浦北县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在文物保护范围外划定了建设控制地带。
现将《公布第六批浦北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各有关单位和市民群众就该规定的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和市民群众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浦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来信地址:浦北县小江街道文化路7号,邮编:535399。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25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浦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关于公布第六批浦北县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和文物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组织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博物馆、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测绘中心等单位对中共钦廉四属第一个农村支部旧址等5处第六批浦北县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勘探、测绘,划定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现将中共钦廉四属第一个农村支部旧址等5处第六批浦北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各有关镇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履行文物保护义务,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环境的活动,有关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报批。
附件:1、第六批浦北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平面图
2、第六批浦北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一览表
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浦北县文物 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