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县人民政府正在进行《浦北县2020年全民参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起草、修改工作。实施全民参保专项行动是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切实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将《浦北县2020年全民参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群众和各有关单位就该方案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信地址:浦北县江城街道越新路121号,邮编:535399。
二、征求意见稿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24日。
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0日
浦北县2020年全民参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钦人社发〔2020〕65号)精神,坚持民生为本,推动社会保险参保全覆盖,促进社会保障体系事业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2020年全民参保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县全民参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永冲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蒋文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兼)
黄昌平 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容传松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有德 县委县政府督考办主任
梁 彬 县财政局局长
黄 平 国家税务总局浦北县税务局局长
陈启胜 县工信局局长
容泽洲 县文广体旅局局长
吴坤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容 文 浦北经管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黄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峥嵘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督查组人员从县委县政府督考办及县人社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刘有德同志兼任督查组组长。
二、目标任务
2020年上级下达我县的社会保险总参保人数为42.72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18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2.36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3004.62万元,失业保险1.8万人,工伤保险2.38万人。为全面完成社会保险参保任务和养老保险入库参保率,确保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60周岁以上(含)参保老年人100%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现将2020年全民参保专项行动参保人数下达到各镇(街道)及县人社局。
三、全民参保对象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各类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从业人员及被征地农民,主要对新型业态的从业人员,如快递员、家政服务者、网约车司机等流动性较强、身份转换频繁的人员,要进行精准定位,把这类人员作为全民参保扩面重点对象。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重点精准识别未参保的贫困人员及被征地农民。
(三)工伤保险
各类企业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重点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行动。
(四)失业保险
各类企业从业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人社局是全民参保工作的主体,主要领导为全民参保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镇(街道)、县人社局要落实专人负责,切实推动本镇(街道)、本单位全民参保专项行动。各镇(街道)要成立全民参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民参保专项行动的管理和监督,认真研究措施办法,及时掌握参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进度,注意反馈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集中力量推进全民参保专项行动。
2.将全民参保专项行动纳入各镇(街道)、县人社局2020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评”。各镇(街道)要建立全民参保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完善考核办法,确保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以及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时按量完成目标任务。
3.为全面掌握我县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参保和60周岁以上(含)参保老年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情况,不折不扣地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惠民政策落实到符合条件的每户每人身上。各镇(街道)、县人社局要全面深入、扎实推进,要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1.县人社局根据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统一信用登记信息等比对,筛查确定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和人员,排查已参保单位具体参保情况,对未参保单位要依法限期要求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实行属地管理的办法,各镇(街道)要做好本镇(街道)所辖区域内行政、企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宣传发动及参保缴费工作。
3.各单位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所管辖单位的参保缴费工作,督促所管单位按时参保缴费。
4.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将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且不属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和管辖的二层单位(不含分支机构在镇(街道)独立核算的单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手续。
5.精准社保扶贫,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各镇(街道)在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时要结合实际,精准识别参保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60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完整的工作台账,组织人员到村到户,逐村逐户上门服务,发动参保对象办理参保手续。
(三)强化宣传,督促落实
1.深入开展宣传。一是各镇(街道)、县人社局、县税务局要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宣传《社会保险法》,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扩面目的、意义,跟踪宣传参加社会保险后给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带来的实际利益,宣传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先进典型,为推进扩面征缴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县人社局、县税务局要组织人员深入未参保用人单位,向法人代表、管理人员及职工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及具体经办流程,动员其依法参保。三是各镇(街道)要通过多种形式向个体从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面对面宣传讲解社会保险政策,动员参保。
2.加强督查落实。加强工作协调,及时开展督查指导,推进全民参保专项行动。适时组织召开全民参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和部门协调会议,对各镇(街道)、县人社局全民参保及城乡居民养老征缴任务进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实行周、月通报制度。
(四)依法征缴,优化服务
1.依法行政,加大稽核和监察力度。县税务局、县人社局要组织人员深入到有关单位开展稽核工作,督促各单位按时参保缴费;加大监察力度,对拒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登记参保、漏报、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纠正。
2.加强指导,优化服务。县人社局、县税务局要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全民参保专项行动的联系和指导,继续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各镇(街道)划分为17个网格,每个网格由县人社局、县税务局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组成“网格”管理小组。每个小组对应联系镇(街道),加强对所辖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居民进行全民参保业务指导。
(五)考核奖惩,促进工作
各镇(街道)、县人社局要按本方案的要求和下达的指标任务抓好落实,确保任务的全面完成。
1.对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民参保任务及征缴任务的镇(街道)、县人社局按参保任务数每人1.5元的标准给予各镇(街道)、县人社局工作经费,对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民参保任务及征缴任务的镇(街道)、县人社局按参保任务数每人1元的标准给予各镇(街道)、县人社局工作经费,对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民参保任务及征缴任务的镇(街道)、县人社局按参保任务数每人0.8元的标准给予各镇(街道)、县人社局工作经费,另按参保任务数每人0.5元的标准给予县社保中心宣传经费和工作日常业务经费。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任务不作要求,完成参保任务即可。
2.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安排解决。对不能按时完成全民参保任务的镇(街道)、县人社局,按实际参保人数每人0.4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扣减相应考核得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创新办法
由于受疫情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放缓,推进2020年全民参保专项行动将会面临较大的困难。各镇(街道)、县人社局要高度重视起来,创新方式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全民参保专项行动,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县全民参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保证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按时完成社会保险参保任务;县财政局要按月将纳入财政预算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时转入各单位账户,以便各单位按时足额缴交社会保险费。直接受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新参保登记的各部门,要配合县税务局开展城乡养老费征缴工作,督促新参保人缴交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收集、汇总各参保人的档次设定金额,统一交由县税务局的各税务大厅设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档次。
(三)狠抓落实,讲求实效
各镇(街道)要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早部署早行动;要认真按照工作措施和要求,敢于共克时艰,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梳理、统计、分析、总结和进一步谋划,发现问题要即知即改,不拖延、不滞后,讲究工作方法,扎实推进工作,坚持不断改进,力求工作实效。
(四)严格要求,严肃纪律
各镇(街道)、税务、社保经办机构要严格遵守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程序和有关规定要求,严禁在推进全民参保过程中出现收取现金、贪污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浦北县2020年全民参保专项行动任务分配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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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2020年全民参保专项行动任务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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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险种 |
参保任务数(人) |
征缴金额(元) |
备注 |
小江街道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22930 |
212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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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街道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18930 |
175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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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水镇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10840 |
1003200 |
|
石埇镇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7710 |
713400 |
|
安石镇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12980 |
1201200 |
|
张黄镇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29680 |
2746600 |
|
大成镇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13530 |
1252000 |
|
白石水镇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15730 |
1455600 |
|
北通镇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25450 |
2355000 |
|
三合镇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14390 |
1331600 |
|
龙门镇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36210 |
3350800 |
|
福旺镇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28580 |
2644800 |
|
寨圩镇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26810 |
248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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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民镇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16260 |
1504600 |
|
六硍镇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17680 |
1636000 |
|
平睦镇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10680 |
988400 |
|
官垌镇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16290 |
1507400 |
|
县人社局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62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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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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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
2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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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33280 |
3004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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