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57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钦政办[2017]169号),进一步健全我县生态护补偿机制,提升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二、出台依据
文件出台的主要依据是《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钦政办[2017]169号)文件。
三、主要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保护和利用好自然生态资源,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态经济,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到2020年,基本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大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补偿试点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生态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明显进展,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形成符合我县县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
四、主要工作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分总体要求、工作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