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7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五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三十批编号X450000201807060032(来信人反映:有人在钦州市浦北县福旺镇福旺“兰窝”用勾机开采石头,并将石头运往浦北县第六中学附近加工,加工过程中噪音大,且经常占用福旺至官洞二级公路进行操作,对过往群众造成安全隐患,一到下雨时水沟、鱼塘、水田就变成一片黄水)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兰窝”石场位于浦北县福旺镇福旺村委十三队,主要开采石料,因开采证过期,已于2018年3月24日左右停工。加工点位于福旺镇大湾村委蒙屋队,主要破碎原石,同属浦北金凌建材有限公司,业主是任茂虎。
(一)环保等相关手续审批情况
该石场于2017年9月8日取得浦北县环保局的批复(浦环验〔2017〕7号),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开采证(已过期)等证件。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此次举报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信局和福旺镇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到现场调查。从现场调查情况来看,开采区有两个开采点,面积约35亩,已经停工,石场四周有拦坝,平时排水进沟渠,对周边无影响。石料加工点距浦北六中300米左右,安装有生产线一条,现场堆放有碎石,加工和装运过程中产生噪音和粉尘污染。碎石场有一条排水沟,平时下雨会导致一些粉尘随雨水外流,但不会造成水沟、鱼塘和农田一片黄水。群众反映的“浦北县福旺镇福旺兰窝用勾机开采石头,并将石头运往浦北县第六中学附近加工,加工过程中噪音大,且经常占用福旺至官洞二级公路进行操作,对过往群众造成安全隐患”情况属实;反映的“一到下雨时水沟、鱼塘、水田就变成一片黄水”情况不属实。
三、处理情况
(一)已于2018年7月6日向企业下达停产通知书,要求该企业石场按要求办理完善相关证件后才能恢复生产,碎石点要按要求完成整改后才能继续生产。
(二)要求企业调整生产时间,中午12:30至下午14:30、晚上6:30至第二天早上8:30一律不得生产。
(三)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加大洒水量,确保扬尘不外抑。同时,原料和成品料堆放处用帐布覆盖。
(四)要求企业设立安全警示桩20个,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五)督促企业修建沉淀池和排水沟,防止雨水废水直接流入河流和道路上,做到沉淀过滤后排放。
(六)要求“兰窝”石场加高加长拦坝和种植草坪和树木,防止水流失和流到农田。
目前,目前该采石场、碎石场已停产,业主已经承诺碎石加工点在规定时间作业,已加强洒水抑尘和对原料和成品料进行覆盖,已在附近道路设置了安全警示桩,沉淀池和排水沟已基本完成。
四、下一步计划
督促业主按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告知附近群众环保举报热线,遇到环保问题时随时投诉。
附件:1.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办理情况信息汇总表
2.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办理情况信息汇总表(续)
3.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查处情况统计表
4.现场检查照片
5.其他佐证材料
主办人:戴宗局 联系电话:18677799866
联系人:刘乾明 联系电话:18877725855
主要领导(签字):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