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4月17日 | |
索 引 号: | 11450722008120197k/2022-33838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05日 | |
发文字号: | 浦政办通〔2022〕13号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有关保险公司:
《浦北县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4月17日
浦北县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鼓励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的若干指导意见》(桂政办函〔2014〕7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22〕4号)精神,为有效推进我县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不断提升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行为,促进全县农业健康稳定发展和农民收入倍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有关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协同推进,认真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政策,逐步为农民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建立健全适合本县的政府、保险、农民“三位一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保险范围及目标任务
2022年,按照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规划和自治区下达的任务,全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内容及主要任务如下:
(一)保险品种
2022年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主要有:
1、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包括水稻、水稻制种、玉米、玉米制种、糖料作物、油料作物(花生、油茶、核桃、澳洲坚果)、马铃薯、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公益林和商品林。
2、自治区险种:包括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蔬菜、水果(香蕉、柑橘、芒果、荔枝、龙眼、葡萄、火龙果、百香果、猕核桃)、林木种苗、烟叶、油茶收入保险、肉鸡、蛋鸡、肉羊、肉牛、桑蚕、牡蛎风力指数、对虾风力指数、珍珠贝风力指数、金鲳鱼风力指数。
3、原贫困户扶持政策:2020年当年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继续予以免除其自缴保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2019年及以前年度脱贫的贫困户不再免除其自缴保费。
(二)目标任务
全县水稻种植保险面积20万亩,森林种植保险面积86万亩(其中公益林36万亩、商品林50万亩),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殖保险分别为2.26万头、35万头(各险种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自治区未下达有承保任务的险种,各承保机构根据农户意愿也可在各自的服务区域内开展承保工作。
(三)保险对象、责任及期限
1.水稻种植保险
(1)保险对象:生长和管理正常的水稻。
(2)保险责任: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等造成的水稻超过30%以上损失以及发生重大规模病虫灾害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3)保险有效期:一造稻谷,自保险水稻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起(直播从种植齐苗后开始),至保险水稻开始收割时止。
2.糖料蔗种植保险
(1)保险对象:生产和管理正常的糖料蔗。其他蔗类(如鲜食果蔗)暂不承保。
(2)保险责任:因火灾、冻灾、雹灾、风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等造成的糖料蔗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3)保险有效期限:1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3.马铃薯种植保险
(1)保险对象:种植和管理正常的马铃薯。
(2)保险责任:由于暴雨、洪水 (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低温冻害、旱灾、病虫害直接造成的被保险马铃薯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协议相关约定进行赔偿。
(3)保险有效期限:自被保险马铃薯发芽起至成熟收获时止。
4.水果(柑橘)种植保险
(1)保险标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柑橘(桔)树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果树”),投保人应将其符合下述条件的柑橘(桔)树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①符合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生长正常;②种植面积在5亩以上(含);③树龄不超过45年。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泥石流、风灾、雹灾、冻灾,直接造成保险果树主干折断、连根拔起或者植株死亡的损失,以及由于黄龙病造成保险柑橘植株死亡或砍掉处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有效期限: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5.水果(荔枝)种植保险
(1)保险标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荔枝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荔枝”),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荔枝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①由被保险人合法经营、种植和栽培管理;②被保险人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③定植一年以上(含)且生长正常。
下列荔枝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①其他经济作物种植区内间种的荔枝;②路边、沟渠边等不规则地上种的荔枝。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泥石流、风灾、雹灾、冻灾,直接造成保险荔枝主干折断、连根拔起或者植株死亡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有效期限: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6.水果(百香果)种植保险
(1)保险标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百香果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百香果”),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百香果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①由被保险人合法经营、种植和栽培管理的百香果;②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③定植3个月以上(含)且生长正常。
下列百香果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①种植在房前屋后、零星土地里的百香果种植;②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病虫草鼠害,直接造成保险百香果茎干折断、连根拔起、植株死亡,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有效期限: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7.森林种植保险
(1)保险对象:生产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商品林。
(2)保险责任:因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滑坡、泥石流、霜冻、冰雹、台风、暴雪、雨松干旱、林业有害生物造成的林木损失,包括流失、被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死亡等表现在内的损毁,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3)保险有效期限:一年,以保险合同的起止时间为准。
8.能繁母猪养殖保险
(1)保险对象:畜龄8个月以上至4周岁以下的能繁母猪。
(2)保险责任:因火灾、爆炸、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冻灾、山体滑坡、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病毒、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3)保险有效期限: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9.育肥猪养殖保险
(1)保险对象:体重为15公斤以上或出生日龄在45天以上的育肥猪。
(2)保险责任:因猪瘟、猪水泡病、猪丹毒、猪肺疫、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暴雨、风灾、冰雹、冻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3)保险有效期限: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15日内为保险观察期,观察期内不承担保险责任。
10.奶牛保险
(1)保险对象:畜龄在1周岁至7周岁以下的奶牛。
(2)保险责任:因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3)保险有效期限: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11.肉牛养殖保险
(1)投保对象:畜龄在6个月(含)以上3周岁(含)以下的肉牛。
(2)保险责任:因火灾、爆炸;风灾、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雷击、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牛瘟、疯牛病 (牛海绵状脑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及口蹄疫强制免疫副反应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3)保险有效期限: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12.肉鸡养殖保险
(1)投保对象:鸡只品种在当地饲养满0.5公斤(含)以上,饲养管理正常的鸡只。
(2)保险责任:因洪水、暴雨、雷击、风灾、冻灾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等意外事故;鸡新城疫、禽出败、禽流行性感冒 (高致病性禽流感 )等疾病疫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3)保险有效期间:自保险鸡只10日龄起至离舍出售或调出止或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四)保险金额、费率及收费比例
各险种保险金额、费率及收费比例(详见附件2)。
三、承保机构及服务范围的确定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名单的通知》(桂财金[2021]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22〕4号)精神,全县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机构为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北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北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北县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北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北支公司共5家(各保险机构服务区域详见附件1)。各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3〕55号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31号)要求,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农业保险服务网点,为广大农民提供方便快捷和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同时,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衔接,以优质的服务获得支持。县直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及相关站所要积极主动与承保公司搞好配合,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投保方式及理赔程序
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要以村委为基础单位集中投保。各镇 (街道)必须确保在各险种规定的有效保险期内投保并签订保险协议,各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将投保进展情况报送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当参保农作物及畜牧产品遇险受灾时,必须马上向村委或村代办员报告,再由村委或村代办员报告承保的保险公司按规程进行勘查理赔,理赔资金要通过“一卡通”及时支付给受灾农户,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赔付,承保的保险公司应将受损赔付情况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一)投保方式
1.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村为单位填写投保分户清单,由投保农户签字,明确保险险种、投保数量、保险金额和“一卡通”银行卡号,然后村委签字盖章确认。
2.投保分户清单由各保险公司代办点统一收集汇总,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加盖公章,并留存1份给各镇(街道)。保险公司代办点统一向承办机构办理投保手续。承办机构根据签发保险单按“三到户、五公开”的要求,在30日内予以公示。
3.部分险种实行统保、共保方式。一是一般小散户的水稻种植保险建议按乡镇为单位统一投保,乡镇全覆盖的投保数量可根据县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种粮补贴面积计算。二是10家生猪龙头养殖企业(温氏、牧原、新希望六和、正邦、农垦永新、扬翔、汉世伟、园丰、力源、金陵农牧)继续实行统保模式试点。三是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4市及所辖县(市)森林保险继续执行共保试点。
4.育肥猪投保方式实行按批次投保和年度投保相结合进行,投保时存栏数100头以下的养殖户,应当按批次投保;投保时存栏数达到100头以上(含)的养殖户,鼓励其按年度投保,投保数量以投保时存栏数的2.5倍计算。能繁母猪全部“自繁自养”的育肥猪可按照每年18-25倍投保,部分“自繁自养”的育肥猪按批次投保。
(二)理赔程序
1.灾害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投保人)应在24小时内向村代办员、镇保险代办点或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承办机构服务专线电话报案,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接到报案后,承办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在24小时内到灾害现场查勘,做好查勘记录,确定受损面积和受损程度后,与投保方签字认可。若保险双方不能就损失情况达成一致,提交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裁定。
3.查勘结束后,农户在5个工作日内将身份证及“一卡通”复印件交承办机构理赔查勘部门或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站,由其在规定时限内对定损及理赔情况进行公示,并在上级承办机构批复下达后 10个工作日内赔付给受灾农户。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发动
各镇 (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农业保险宣传工作,推 动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新媒体等方式,宣传普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知晓度,增强农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各主管部门要跟踪保险实施情况,及时协调出现的问题;各镇(街道)要相应设立或调整镇(街道)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镇(街道)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一名领导分管并指定专人负责农业保险工作,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级级有人管、事事有人理、件件有着落,确保农业保险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协同创新推进
要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精神,进一步理顺基层政府部门和经办机构的关系,建立健全分工合理、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农业保险工作新机制。各镇(街道)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协同推进。各保险经办机构要承担起市场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基层服务机构改建升级,选配业务熟悉、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人员充实保险工作服务队伍,加强协保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自主展业能力;要牢记农业保险宗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扎实做好展业承保、防灾减损、查勘理赔等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加大精准扶贫
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扶持力度,助推脱贫攻坚。各镇 (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协调、监督保险机构做好贫困户的投保工作。各保险机构对贫困户投保要认真勘察,对投保标的进行确认;要将投保贫困户的投保信息,按规定在当地进行公示,公示确认无误,并经贫困户本人签字确认后方能出单承保。出现险情后,要按规定对投保贫困户理赔信息进行公示。
(五)规范承保理赔
要坚持投保自愿原则,充分发挥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户自愿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严禁以各种方式欺瞒、误导或者强制农户投保;严禁乱摊派、乱捆绑和搭车收费等不良行为发生;严禁代垫保费、抵扣补贴、抵扣赔付款。要切实加强保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承保公示、“见费出单”和单证发放到户(村或组)制度,推进承保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经办机构准确及时理赔。各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赔,不得随意降低赔付标准,严禁拖赔、惜赔、无理拒赔;要充分听取专家和被保险人意见,加强与被保险人沟通、协商,合理确定标的受损面积和损失率,严禁均摊或者变相均摊赔款;建立理赔绿色通道,严格执行限时结案制和责任追究制,努力提高理赔工作时效;要加强赔款支付监管,严禁以现金方式发放赔款;要坚持理赔政策公开、查勘过程公开、定损结果公开、赔款支付到户和理赔结果公开,着力提高理赔工作的透明度和农户满意度,增强农民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信心。
(六)规范资金拨付
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进行严格审核,据实结算,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执行,确保保费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清算工作,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清算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严禁以虚假承保套取财政保费补贴。
(七)加强监督检查
县人民政府将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过程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基层服务机构建设、展业承保、查勘定损、赔款支付、资金管理的合规性,严肃查处违反投保自愿原则、强制农民投保行为,严厉打击虚构保险标的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编造虚假赔案套取保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督导工作组,对辖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密切跟踪工作进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农业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对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工作成效差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开展好,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1.浦北县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任务计划表
2.浦北县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及收费比率明细表
附件1
浦北县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任务计划表
单 位 |
水稻险 (亩) |
马铃薯(亩) |
商品林险(亩) |
公益林险(亩) |
母猪险(头) |
育肥猪险(头) |
合 计 |
200,000 |
25,000 |
500,000 |
360,000 |
22,600 |
350,000 |
泉水 |
8000 |
2000 |
32000 |
|
2200 |
28000 |
石埇 |
5000 |
1500 |
7000 |
|
1300 |
15000 |
安石 |
10000 |
1700 |
17000 |
21612 |
1700 |
20000 |
张黄 |
26000 |
2000 |
44000 |
52595 |
1300 |
12000 |
大成 |
13000 |
1500 |
56000 |
14685 |
1300 |
16000 |
白石水 |
8000 |
1300 |
17500 |
|
1000 |
10000 |
北通 |
9000 |
1200 |
12000 |
62884 |
1500 |
18000 |
三合 |
10000 |
1000 |
13000 |
22754 |
800 |
15000 |
龙门 |
15000 |
2300 |
65000 |
155035 |
1500 |
40000 |
小江 |
11000 |
1500 |
86000 |
17197 |
1300 |
16000 |
江城 |
11000 |
2000 |
|
|
1800 |
40000 |
福旺 |
16500 |
1500 |
12000 |
4856 |
1550 |
33000 |
寨圩 |
15000 |
1100 |
59000 |
|
1600 |
33000 |
乐民 |
15000 |
1200 |
26000 |
|
800 |
20000 |
六硍 |
15000 |
1000 |
20500 |
6935 |
800 |
10000 |
平睦 |
6000 |
1200 |
21000 |
|
1350 |
14000 |
官垌 |
6500 |
1000 |
12000 |
|
800 |
10000 |
林科所 |
|
|
|
1447 |
|
|
注:各承保机构负责的区域分别是:
1.人保财险负责的镇:石埇镇、安石镇、张黄镇、林科所、博白县相关镇的糖料蔗;
2.太平洋财险负责的镇:白石水镇、江城街道、六垠镇;
3.北部湾财险负责的镇:寨圩镇、乐民镇、官垌镇、福旺镇;
4.国寿财险负责的镇:龙门镇、三合镇、北通镇、小江街道;
5.中华联合财险负责的镇:泉水镇、大成镇、平睦镇、合浦县相关镇的糖料蔗。
附件2
浦北县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及收费比率明细表
单位:元/亩(头)、元
序号 |
保险险种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率 |
保险费 |
中央财政补贴 |
区财政补贴 |
县财政补贴 |
种养农户缴交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一 |
中央险种 |
||||||||||||
(一) |
种植业 |
||||||||||||
1 |
水稻 |
800 |
3.00% |
24.00 |
10.80 |
45% |
8.40 |
35% |
|
|
4.80 |
20% |
|
2 |
糖料蔗 |
1200 |
3.00% |
36.00 |
16.20 |
45% |
9.00 |
25% |
3.60 |
10% |
7.20 |
20% |
|
3 |
马铃薯 |
600 |
6.00% |
36.00 |
16.20 |
45% |
9.00 |
25% |
3.60 |
10% |
7.20 |
20% |
|
(二) |
森林 |
||||||||||||
1 |
商品林 |
1250 |
0.40% |
5.00 |
1.50 |
30% |
2.00 |
40% |
0.50 |
10% |
1.00 |
20% |
|
2 |
公益林 |
1000 |
0.15% |
1.50 |
0.75 |
50% |
0.60 |
40% |
0.15 |
10% |
|
|
|
(三) |
养殖业 |
||||||||||||
1 |
能繁母猪 |
1500 |
6.00% |
90.00 |
45.00 |
50% |
22.50 |
25% |
4.50 |
5% |
18.00 |
20% |
|
2 |
育肥猪 |
1200 |
5.00% |
60.00 |
30.00 |
50% |
15.00 |
25% |
3.00 |
5% |
12.00 |
20% |
|
3 |
奶牛 |
8000 |
6.00% |
480 |
240 |
50% |
120 |
25% |
24 |
5% |
96 |
20% |
|
二 |
自治区险种 |
||||||||||||
(一) |
种植业 |
||||||||||||
1 |
水稻完全成本保险 |
1200 |
3.00% |
36 |
|
|
18.00 |
50% |
7.20 |
20% |
10.80 |
30% |
|
2 |
蔬菜 |
1000 |
5.00% |
50 |
|
|
25.00 |
50% |
10 |
20% |
15 |
30% |
|
3 |
柑橘、荔枝、龙眼、百香果、火龙果、葡萄 |
2000 |
3.00% |
60 |
|
|
30 |
50% |
12 |
20% |
18 |
30% |
|
4 |
香蕉 |
1600 |
6.00% |
96 |
|
|
48.00 |
50% |
19.20 |
20% |
28.8 |
30% |
|
(二) |
养殖业 |
||||||||||||
1 |
肉牛 |
12000 |
3.00% |
360 |
|
|
180.00 |
50% |
72.00 |
20% |
108.00 |
30% |
|
2 |
肉羊 |
1000 |
4.00% |
40 |
|
|
20.00 |
50% |
8.00 |
20% |
12.00 |
30% |
|
3 |
肉鸡 |
30 |
1.50% |
0.45 |
|
|
0.23 |
50% |
0.09 |
20% |
0.13 |
30% |
|
4 |
蛋鸡 |
40 |
1.50% |
0.6 |
|
|
0.30 |
50% |
0.12 |
20% |
0.18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