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金浦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快我县城镇化进程,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你公司位于浦北县县城工业区PB2018-40号地块面积为221311.3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四周界址详见出让土地勘测定界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浦土自然批[2019]38号。你公司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宗地注销登记手续。
附件:1.建设用地批准书(浦土自然批[2019]38号)
2.成交确认书
附件1.jpg
附件1附件.jpg
附件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