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浦北县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8月17日
浦北县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根据钦州市下达我县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有序推进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确保圆满完成钦州市人民政府下达我县的2020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棚户区改造开工共1867套,项目在2020年9月30日前100%开工。
(二)基本建成
棚户区住房改造基本建成449套。
(三)租赁补贴
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0户。
(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535套。
二、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各项目单位进一步增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紧迫感,坚定完成建设任务的信心,主要领导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重点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促进度、保落实,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上级下达我县的各项目标任务。对列入国家任务的开工项目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必须按时间要求确定专职人员,抓紧办理立项、土地证、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各种报建手续。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及时签订棚户区(危旧房)房屋征收改造安置协议。严格按自治区的时间节点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完善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大力促进分配入住。
(二)简化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手续。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进度,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审计、财政、气象、消防等部门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按照依法行政、提高效能、简化前置条件和并联审批的原则,合理调整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快速优先办理。在项目立项、规划、供地、环评、招投标、施工安全监督、资金划拨、工程预决算审计和建设等环节把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单列,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落实审批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全程负责所属部门审批工作的上下联系,协调沟通和组织实施。对互相推诿、设置障碍、拖延项目审批进程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强化工程质量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把加强质量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加大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项目法人对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其他参建单位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负相应责任。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增加政治责任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优化资金审批手续、简化用款流程,提高使用效率,防止资金闲置。要合理控制改造成本、强化风险防范,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杜绝建设资金被挤占、截留、挪用等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成立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形成与自治区、钦州市上下贯通、协调一致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织领导工作,统筹协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加快推进的强大合力。
(二)积极争取资金,落实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以及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禁任何部门变相收取。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种服务性收费,各部门要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三)启动约谈问责机制。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要对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县住建局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政策措施不到位、工程进度缓慢落后、计划目标未完成的,提请县人民政府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相关单位进行绩效考评扣分。
附件:1.2020年浦北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20年浦北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建设计划表
附件1
2020年浦北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
任务分解表
序号 |
相关单位 |
棚户区改造 |
公共租赁住房 |
||
新开工(套) |
基本建成(套) |
新增实物分配(套) |
货币化保障(户) |
||
钦州市目标任务合计 |
1867 |
449 |
535 |
20 |
|
浦北县目标任务合计 |
1873 |
494 |
782 |
20 |
|
1 |
浦北县开投集团公司 |
1819 |
48 |
|
|
2 |
浦北县江城街道办 |
54 |
|
|
|
3 |
浦北县征拆中心 |
|
265 |
|
|
4 |
浦北县土储中心 |
|
109 |
|
|
5 |
泉水镇政府 |
|
72 |
|
|
6 |
浦北县房产服务中心 |
|
|
21 |
20 |
7 |
浦北经管委 |
|
|
357 |
|
8 |
浦北县教育局 |
|
|
250 |
|
9 |
浦北县卫健局 |
|
|
100 |
|
10 |
官垌镇政府 |
|
|
24 |
|
11 |
安石镇政府 |
|
|
30 |
|
附件2
浦北县2020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建设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套数 |
责任单位 |
备注 |
合 计 |
1873 |
|
|
|
1 |
浦北县江城街道北河棚户区屋背麓安置项目 |
183 |
浦北县开投公司 |
|
2 |
浦北县江城街道平六棚户区改造枫木安置项目 |
200 |
浦北县开投公司 |
|
3 |
浦北县小江街道文山一区棚户区综合安置项目 |
250 |
浦北县开投公司 |
|
4 |
浦北县江城街道合群棚户区改造综合安置项目 |
650 |
浦北县开投公司 |
|
5 |
浦北县江城街道木麻根棚户区综合安置项目 |
536 |
浦北县开投公司 |
|
6 |
浦北县江城街道潘屋棚户区改造项目 |
54 |
浦北县江城街道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