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知情权,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拟征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的规划用途
钦州市110KV万坡(官垌)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建设。
二、拟征地的位置和范围
该批次涉及征收浦北县官垌镇垌口村民委员会、福明村委会的集体土地(详见平面缩略图),具体范围以实际放线铲界、埋桩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4595公顷。
四、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房屋拆迁补偿、青苗和附着物补偿等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标准执行。
(二)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三)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户享有对拟征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的权利。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机构,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构)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户在拟征地上抢建的建(构)筑物和抢种、抢栽农作物、青苗以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耕地上挖塘、种植树木、苗莆、花卉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在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地拆迁范围内户口迁入或分户手续。
八、对项目拟征土地有关事项需要咨询或有异议的,请与浦北县国土资源局联系或与所在辖区征地拆迁工作领导机构联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