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文件精神,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经审核,浦北县弘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浦北华桁木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带动就业补贴要求,拟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共计6000元。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2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1年10月22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寄(送)到浦北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无论以何种名义反映,均须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地址。
地址:浦北县江城街道越新路121号浦北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电话:0777-8318021 邮编:535300
附件:浦北县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奖补申请汇总表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
浦北县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奖补申请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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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企业 |
补贴标准 |
申请人数 |
奖补金额(元) |
备注 |
1 |
浦北县弘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00元/人 |
2人 |
4000 |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
2 |
广西浦北华桁木业有限公司 |
2000元/人 |
1人 |
2000 |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