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现将《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转发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钦人社发〔2021〕25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转发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钦人社发〔2021〕252号)
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浦北县卫生健康局
浦北县应急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浦北县税务局
浦北县总工会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