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鉴于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委员会部分委员工作变动,为加强调解组织效能建设,明确责任和要求,确保调解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将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将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后,于5月29日前将调整文件和《浦北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登记表》各一份报送至县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股备案。
二、各镇(街道)要在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窗口,负责调解组织日常工作。
三、做好调解组织标识悬挂、调解仲裁三项制度张贴,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登记台帐,每个季度统计报送争议调解情况并报送至浦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邮箱(pbldzc@126.com)。
四、安排好人员、明确责任,落实好调解委员会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为调解委员会有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联系人及电话:方洋平 0777-8366562
吴芳华 0777-8366519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