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从2019年1月1日起按新的基数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54号)
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8日
索引号 | 114507220081208085/2019-04727 | 发布机构 | 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1月18日 |
文 号 | 浦人社发〔2019〕6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社会保障 | 发布日期 | 2019年02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