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达的资金项目
(一)2020年春季学期补助给学生个人的补助类项目资金(义教寄宿生补助、义教非寄宿生补助、高中助学金、中职助学金、中职奖学金等),县教育局已委托代发银行分别于5月31日前、6月15日前统一发放到受助学生账号(个别学生是监护人的账号)。请各校确认资金到账后,及时将发放名单、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在学校公告栏张贴告知学生,并组织受助学生签字确认(任何人不得代签),收集好告知家长书的回执。
(二)2020年春季学期补助给学校的免费类项目补助资金(学期免保教费、高中免除学杂费、高中库区移民免学费、中职免学费等),补助资金均已由县财政局划拨到各校,请各学校财务注意查收。
二、工作要求
(一)本次对补助类项目学生补助后,对新确认而未享受相关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必须及时按资助标准100%给予补助,做到随到随助,应助尽助,同时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本次免费类项目实施后,对新确认而未享受相关免费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要应免尽免,确保100%给予享受免费资助政策,同时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对于免费类2014、2015年的退出户和边缘户,实行差异化资助政策。就读学前(幼儿)教育阶段的,按375元/生.学期标准,免除保教费;就读高中教育阶段的,普通高中按360元/生.学期标准,示范性高中按540元/生.学期标准,免除学杂费,均享受二档高中助学金;就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按自治区统一规定免除学费后,享受二档中职助学金。
免费类项目实施后,各校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已免除的相关费用,也不得因免费后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未收取费用的,按政策直接免收,对已经收取相关费用的,收到受助名单通知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收多少,退多少”的原则,以划入(或存入)学生银行卡(折)的形式返还给学生或家长,然后组织直接免费和先收后退费的学生或家长一并签字确认,严禁以现金形式退费。
(三)各校要结合浦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县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浦教字〔2020〕13号)文件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各批次复学资助项目的材料,建立健全相关资助项目工作档案,如文件、申请表、评审评议、公示材料及公示照片、银行发放(或到账)明细清单、发放告知通知、告知家长回执、补助确认表等档案材料要按工作过程(时间)的先后顺序整理归档,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存放以及组织好相关材料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所有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受助学生隐私保护和学生资助信息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教办〔2017〕916号)文件要求,要切实注意保护好学生的个人隐私和相关资助信息。
(二)各校要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确保免费补助类资金使用规范和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未尽事宜,请咨询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77-8313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