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中学、浦北二中、张黄中学、寨圩中学、金浦中学,各初级中学,县特殊教育学校,泉水、石埇、安石、大成、张黄、小江、福旺、乐民、六硍、平睦、官垌镇(街道)中心小学,北通镇兰兴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桂政发〔2016〕19号)要求,现将2019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将受助学生名单予以公布,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指标分配依据
在2018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受助学生统计数据的基础上,结合2019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异动人数及受助学生统计数据,进行统筹安排,适当倾斜建档立卡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学校。
二、资助对象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优先安排建档立卡子女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库区移民子女学生。(注:没有学籍的学生不能受助,详见《2019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5)。
三、资助标准
从2017年起,全区统一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500元/生·学期;初中生625元/生·学期。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费补助。
四、资金分配及发放
2019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资金,县教育局委托代理银行(农商行)于2019年5月17日发放到受助学生账户。(详见《2019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统计及资金分配表》(附件7)。各校要于资金发放结束后一周内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在学校公告栏张贴告知学生,组织受助学生签字确认(任何人不得代签),收集告知家长回执。
五、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落实校长负责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的审核认定工作,确保资金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二)各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加强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学校应设立学生资助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
(四)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责任,把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五)本次补助后,对新确认而未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由学校多渠道采取办法先行给予生活帮助,并按规定认真收集材料,统计备案,待下阶段查漏补缺时统一进行核补。
六、各校要建立健全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资助工作档案。文件、申请表、评审评议、公示材料及公示照片、银行发放明细清单、发放告知通知、告知家长回执、补助确认表等档案材料要按工作过程(时间)的先后顺序整理归档,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七、资助材料报送
请各校认真按照《浦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浦教字〔2019〕19号)文件要求,完善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1),并附本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总结(1份),于2019年6月20日前一并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附件:1.浦北县2019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5)
2.浦北县2019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统计及资金分配表(附件7)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