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中学、浦北二中、张黄中学、寨圩中学、金浦中学:
现将2019年春季学期免除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学费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2019年春季学期免除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学费受助名单予以公布,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学费对象为经县级水库移民管理局审核确认身份的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并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各校具体受助名单详见附件5)
二、免除学费人数以本学期初经各校核实上报的人数为依据。(详见《2019年春季学期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受助人数、金额统计表》附件6)
三、免学费补助资金标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59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95元。补助资金现已由县财政局划拨到各校,请通知学校财务人员注意查收。
注:各校要根据县物价局核定本校实际收取学费的标准免除库区移民或库区移民子女的学费。
四、库区移民子女免除普通高中学费政策实施后,各校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已免除的相关费用,也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五、未收取学费的,直接免收学费,对已经收取学费的,收到受助名单通知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收多少,退多少”的原则,以划入学生银行卡(折)的形式返还给学生,然后组织直接免除学费和先收后退费的学生一并签字确认(确认表详见浦教字〔2019〕19号《2019年春季学期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学生确认(签领)登记表》附件7,不得以现金的形式退费。
六、各校要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确保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各校要建立健全高中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免学费工作档案。文件、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申请表、公示材料、补助确认表等档案材料要按工作过程(时间)的先后顺序整理归档,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八、资助材料报送
请各校认真按照《浦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浦教字〔2019〕19号)文件要求,完善免学费资金实施统计表(附件8)并附本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总结(1份),于6月20日前上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附件:1.2019年春季学期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受助人数、金额统计表(附件6)
2.2019年春季学期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5)
2019年5月28日
浦教字〔2019〕81号:浦北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春季学期免除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学费补助资金及公布受助名单的通知附件5、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