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中学、浦北二中、张黄中学、寨圩中学、金浦中学: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物价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精神,现将经核定的2018年秋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在校1-3 年级学生中遴选,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以及优先资助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库区移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详见 《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6-1)
二、资助标准
根据桂教规范[2016]8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为两档,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500元(1750元/生.学期),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500元/生.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全部按照每生每年3500元(1750元/生.学期)的最高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三、资金发放
资助资金由县教育局委托代发银行统一发放(浦北中学、浦北二中由工商银行代发,张黄中学、寨圩中学、金浦中学由信用社代发),目前,已开始组织发放工作。
各校要于资金发放结束后一周内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在学校公告栏张贴告知学生和组织受助学生签字确认(任何人不得代签)。
四、本次补助后,对新确认而未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校必须按资助标准100%给予补助,同时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各校要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档案。文件、申请表、评审评议、公示材料及公示照片、银行发放清单、发放告知通知、补助确认表等档案材料要按工作过程(时间)的先后顺序整理归档,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六、工作总结报送
请各校认真按照《浦北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2019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指标的通知》(浦教字〔2018〕152号)文件要求,于资金发放结束后十天内完善相关资料归档,并报送本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总结(1份,需加盖公章;含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pbxzzzx@163.com)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附件: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6-1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