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中学、浦北二中、张黄中学、寨圩中学、金浦中学: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7〕180号)精神,现将2018年秋季学期免除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学费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2018年秋季学期免除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学费受助名单予以公布,具体通知如下:
一、免学费对象为经县级水库移民管理局审核确认身份的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并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各校具体受助名单详见附件4,含新增)
二、免除学费人数以本学期初经各校核实上报的人数为依据。(详见附件7,含新增 )
三、免学费补助资金标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590 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95 元。补助资金现已由县财政局划拨到各校,请通知学校财务人员注意查收。
注:各校要根据县物价局核定本校实际收取学费的标准免除库区移民或库区移民子女的学费。
四、库区移民子女免除普通高中学费政策实施后,各校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已免除的相关费用,也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五、未收取学费的,直接免收学费,对已经收取学费的,收到受助名单通知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收多少,退多少”的原则,以划入学生银行卡(折)的形式返还给学生,然后组织直接免除学费和先收后退费的学生一并签字确认(附件5),不得以现金的形式退费。
六、各校要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确保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各校要结合浦教字〔2018〕150号文件要求,收集好附件1至附件3材料,建立健全高中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免学费工作档案。对文件、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申请表、公示材料、银行到账凭证、补助确认表等档案材料要按工作过程(时间)的先后顺序整理归档,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八、资助材料报送
请各校认真完善免学费资金实施统计表(附件6)并附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1份))和本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总结(1份),于11月20日前上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附件:1.浦北县2018-2019年秋季学期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或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4
2.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就读普通高中的水库移民子女免学费学生确认(签领)登记表附件5
3.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就读普通高中水库移民子女免学费资金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6
4.2018-2019年秋季学期就读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学费受助人数及资金分配表附件7
2018年11月5日
附件4、7(新增)浦北县2018-2019年秋季学期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或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受助学生汇总表和学费受助人数及资金分配表.xls
附件4、7,浦北县2018-2019年秋季学期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或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受助学生汇总表和学费受助人数及资金分配表.xls
附件5、6,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就读普通高中的水库移民子女免学费学生确认(签领)登记表和免学费资金实施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