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佳利木业有限公司:
经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0月23日到你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胶水车间项目于2019年1月4日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现场检查时已投入生产。但该新建项目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未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改正,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并于2019年11月14日前完成整改。具体要求如下:
一、整改内容
(一)甲醛风险防范
根据环评文件中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中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甲醛储罐管理及三防措施、做好运输管道安全防范措施、生产装置区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池建设等工作。
(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根据环评文件中主要污染工序营运期固体废物中内容,你公司胶水车间制胶过程中产生的过滤废渣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内容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的要求,危险废物必须规范化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做好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2.规范标识制度;
3.严格执行管理计划及申报登记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源头分类制度;
5.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6.严格执行经营许可证制度;
7.加强危险废物业务培训材料;
8.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管理;
9.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10.做好环境应急预案制度。
二、工作要求
以上整改内容请认真执行,2019年11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我局,如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我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