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承鑫(北通镇那良村委根竹山村渔民帽喷漆加工坊业主):
经核查,你渔民帽喷漆加工作坊未依法报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在浦北县通镇那良村委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漆气味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出外环境,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你渔民帽喷漆加工作坊立即停止建设,停止生产,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按规定配备有效的环境治理设施。未报经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批准,不得恢复生产。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