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浦北县张黄镇古匠铜艺五金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722MA5LA6567N
法人代表:宋 斌
联系电话:1311967****
地址:浦北县张黄镇福山村委会老公路道班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19年5月8日,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对浦北县张黄镇古匠铜艺五金厂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五金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浦北县张黄镇古匠铜艺五金厂,不按规定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在广西钦州市浦北县张黄镇福山村委会老公路道班内建设五金配件生产加工项目,并于2017年4月建成投产。并在生产过程中将清洗印花机环节产生的废水通过管道外排至外环境。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现场监察记录
2.现场检查笔录
3.现场调查取证照片
4.被调查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浦北县张黄镇古匠铜艺五金厂现场示意图
6. 营业执照复印件
7.监测报告等
你五金厂不按规定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超标废水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5月29日告知你五金厂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五金厂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五金厂对我局作出的停产决定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9年5月29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浦环罚告〔2018〕4号)及2019年5月30日送达回执为证。
二、责令停产整治的依据、内容和期限
你五金厂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建设五金配件生产加工项目,并已投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排放超标废水,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隐患。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五金厂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进行停产整治的决定。
责令你五金厂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按程序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获得相关环保部门批准同意,不得继续建设或恢复生产。
停产整治期限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至停产整治解除决定之日止。
三、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你五金厂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停止生产行为,并按程序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项目如获得批准建设,应在获得批准后15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应当包含改正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进度、资金保障和责任人员等事项内容。完成整改后,在15日内将整改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向社会公开并报我局核查备案。停产整治决定自报我局核查备案之日起解除。
如你五金厂在收到本决定书3个月内未能依法获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批复,请你五金厂自行拆除生产机械设备,恢复项目建设前原貌。逾期不自行拆除的,我局将依法报浦北县人民政府关闭取缔。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五金厂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浦北县人民政府或钦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浦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