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本局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本辖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构日常管理;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县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
索引号 | 11450722008120250F/2020-02201 | 发布机构 | 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5月18日 |
文 号 | 无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