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考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监测信息;指导县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和调查处理;在上级环保部门的协调下处理跨县区间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上级环保部门的领导下组织跨县区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承担县核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