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主要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和组织实施浦北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负责本辖区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等。
内设机构有4个,分别是:办公室(增挂法规宣教股牌子);行政审批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监测和污染防治股;综合业务股。
下设3个二层机构。分别是:浦北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浦北县环境监察大队;浦北县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共1个,为行政单位,内设机构有4个,分别是:办公室(增挂法规宣教股牌子);行政审批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监测和污染防治股;综合业务股。
下设3个二层机构。分别是:浦北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浦北县环境监察大队;浦北县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922.68万元,同比增加2347.71万元,上升408.3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政府债务资金用于建设我县环保项目。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2,922.68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支出总计2,922.68万元,同比增加2,347.71万元,上升408.32%。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8.5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长5.3万元 ,增长12.27%, 主要原因是单位在2018年自聘人员增多,需要缴纳社会保障和就业费用增多。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14.5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支付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同比增长0.59万元,增长14.79 %, 主要原因是单位在2018年自聘人员增多,需要缴纳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费用增加。
3.节能环保(类)2,844.50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支出。如:农村环境监测项目经费、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经费、浦北县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项目经费、环境质量监测等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第二批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经费,其他环境污染防治经费,非税工作经费等。同比增长2,346.62万元,增长471.24 %, 主要原因增加了政府债务资金用于建设我县环保项目费用。
4.住房保障支出(类)15.0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4.25万元,增长39.32 %, 主要原因是2018年单位新调入2名公务员,自聘人员增加,公积金基数相应增加;2018年的绩效基数为0.9万元,高于2017年的0.5万元,所以单位应缴部分公积金基数增加。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4.74万元,项目支出2,397.9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9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0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险补贴0.5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支出。
4.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1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失业保险支出。
5.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3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工伤保险支出。
6.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5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生育保险支出。
7.行政单位医疗14.58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基本医疗保险。
8.行政运行505.2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工资,办公用品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65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管执法、环境监测工作经费支出等。
10.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9.1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目支出。
11.其他环境监测于监察支出23.19万元,主要用于环境质量监测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12.水体支出73.27万元,主要用于水体项目支出。
13.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024.36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管网扩建等项目支出。
14.农村环境保护支出171.6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支出。
15.住房公积金15.06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4.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8.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6.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0.5万元,支出决算6.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04%;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度减少0.68万元,下降9.92%。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度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同比减少0.34万元,下降22.09%。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兄弟单位等相关人员到我局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活动等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39个批次、共计126人,均为国内公务接待,无国(境)外公务接待。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8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接待,加强经费支出监管。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8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17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接待,加强经费支出监管。
(三)2018年度公务用车费支出5.00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完成年初预算的62.50%,同比减少0.34万元,下降6.41%。主要用于公车运行维护。
2018年末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2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7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建立健全了车辆管理台账,加强车辆使用管理,从严控制了车辆经费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8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7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建立健全了车辆管理台账,加强车辆使用管理,从严控制了车辆经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31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117.70万元,上升1367.02%。主要原因是2018年编制预算时将2018年的环保工作经费100万元中的25万元监测工作经费等经费纳入到基本支出作为日常工作经费使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全部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单位项目未达到规定金额,故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