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浦北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浦北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四)指导、管理和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八)负责本辖区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浦北县环境保护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增挂法规宣教股牌子)
(二)行政审批股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监测和污染防治股
(四)综合业务股
县环境保护局下设3个二层机构。
(一) 浦北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 浦北县环境监察大队
(三) 浦北县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县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8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配备。
(一)浦北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参公编制10名。
(二)浦北县环境监察大队参公编制15名。
(三)浦北县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事业编制5名。
第二部分:浦北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八、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5749650.76元,同比增加2756730.15元,增长92.11%。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49650.76元,同比增加2756730.15元,增长92.11%。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从2017年3个增加到2018年9个,使收入预算总体大幅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5749650.76元,其中:基本支出3241650.76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6.38 %,同比增加708730.15 元,增长27.98%;项目支出2508000.00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3.62%,同比增加2048000.00元,增长445.22%。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438407.58元,占支出总预算7.62%,同比增加70889.95元,增长19.29%。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目支出预算150626.64元,占支出总预算2.62%,同比增加6502.08元,增长4.51%。
(3)节能环保科目支出预算5009989.90元,占支出总预算87.14%,同比增加2636804.90元,增长111.11%。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50626.64元,占支出总预算2.62%,同比增加42533.22元,增长39.3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241650.76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6.38%,同比增加708730.15元,增长27.9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879424.86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83%,同比增加553057.67元,增长23.7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61932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16%,同比增加263472元,增长267.59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93.90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01%,同比增减少107799.52元,下降99.73 %。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508000.00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3.62%,同比增加2048000元,增长445.2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98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7.70%,同比增加1238000元,增长269.13%。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81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2,30%,同比增加810000元。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749650.76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241650.76元,项目支出预算2508000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5246.60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县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的养老保险。
2.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2296.15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县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的失业保险。
3.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3333.50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县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的工伤保险。
4.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7531.33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县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的生育保险。
5.行政单位医疗150626.64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县统一规定,按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6.行政运行2501989.90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0000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8.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978000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项目支出。
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50000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南流江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项目支出。
10. 农村环境保护280000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农村环境监测项目支持。
11.住房公积金150626.64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元。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5000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80000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5000元,比2017年预算123000元减少18000元,同比下降0.1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节约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25000元,同比减少3000元,下降0.11%。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县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80000元,同比减少15000元,下降0.16%。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80000元,同比减少15000元,下降0.16%。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2018年预算0元,同比无增减。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浦北县环境保护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浦北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3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局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污控股、综合业务股。
纳入环保局部门预算的3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浦北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和浦北县环境监察大队。非参公事业单位是浦北县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2501989.90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浦北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2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其中公务用车2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轿车1辆)。
(四)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0个,按县财政文件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浦北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 28日
2018年浦北县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预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