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县收费单位收支变动情况,切实加强事中事后收费监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价费〔2015〕6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0〕896号)等规定,现就做好报送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浦北县内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及实施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单位。
二、报送要求
各有关单位如实填写《2019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和《2019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见附件1、2)。表格电子版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网址:http://fgw.gxzf.gov.cn)—发展改革工作-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文件公告中下载。于2020年10月20日前将表格纸制版(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送浦北县发展和改革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及时将本通知转发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执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工作,按时将材料收集、汇总报送浦北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联系方式
纸制文档报送地址: 投资大厦二楼西向浦北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股,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pbwj3711@163.com。
联系人:梁材兴、宁玫;联系电话:8213911、8213657(传真)。
附件:1.2019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2.2019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