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委(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含直线驻县)各单位:
根据《浦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浦北县发展和改革局等九部门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的通知》(浦开办发〔2018〕26号)《浦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浦北县发展和改革局等九部门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工作的补充通知》(浦开办发〔2019〕2号)《浦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浦北县财政局浦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产业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浦开办发〔2020〕2号)《浦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实施边缘户产业以奖代补差异化扶持工作的通知》(浦开办发〔2020〕14 号)《关于浦北县2020年下半年实施“以奖代补” 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浦开办发〔2020〕25 号)等文件精神,我县今年已实施三批产业“以奖代补”,全面推进了我县特色产业扶贫工作,增加了贫困户收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为使有符合产业奖补条件的贫困户、边缘户能够应补尽补,决定对2020年实施的产业“以奖代补”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并奖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奖补政策宣传,开展“查漏补缺”工作
(一)做好政策宣传,查是否有漏补项目。
各镇(街道)及时组织驻村工作队、村干部、帮扶干部对产业“以奖代补”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并对本次通知精神进行宣传,务必对年内未获得最高奖补限额(未脱户10000元、脱贫户5000元、退出户4000元、边缘户2000元)或完全未得过奖补的贫困户、边缘户逐户进行“查漏补缺”:一查已获得奖补的贫困户、边缘户是否有在前3批产业奖补中有符合奖补标准但漏申请奖补的项目;二查完全未得过奖补的贫困户、边缘户,是否因宣传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有符合奖补标准但漏申请奖补的项目。
(二)核实漏补项目真实性,及时申请补漏。
对查出的有符合奖补标准但漏申请奖补的项目,再次进行核实:一是核实项目现在是否还存在,二是核实现在还存在的项目是否符合奖补标准。对于符合奖补标准但漏申请且目前产业还存在的,需马上协助贫困户、边缘户做好申请补漏工作,确保不漏一户。漏申请产业项目奖补标准、单户单位规模要求参照《关于浦北县2020年下半年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浦开办发〔2020〕25号)标准执行。
二、项目申请、验收,资金拨付等事项
(一)申请验收时间:2020年10月31日前。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于2020年实施完成的且前3批还没申请过的产业项目,必须在 10月31日前完成申请验收工作。
(二)相关注意事项。
1.帮扶干部需在申请验收期内指导并帮助边缘易致贫户、贫困户填写好申请表(附件2—1或3—1),拍摄项目现场照片(附件2—2或3—2),收集完善申请奖补所需材料,送到村委收集汇总,村委完成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2—3或3—3)。
2.镇级成立验收组组织验收,填写项目验收表(附件2—4或3—4)和实地验收贫困户名册(附件2—5或3—5)。验收完成后上报验收结果并公示,将验收结果在镇(街道)、村公开栏进行公示(附件2—7、2—8或3—7、3—8),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内容需拍照留档。
3.以奖代补验收结果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县级项目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要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镇村公开栏等进行县镇村三级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内容需拍照留档。
4.公示公告无异议后,由各村汇总资金发放表(附件2—9或3—9),填写《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2—10或3—10)申请拨付以奖代补资金。县扶贫办组织复核相关材料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人民政府审批,再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给奖补对象。
5.按时上报项目材料。各镇(街道)务必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印章)和电子版材料上报到县扶贫办,邮箱pfb3845@126.com,联系电话0777—8315789。
浦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