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脱贫攻坚项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开办发〔2020〕16号)《浦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北县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脱贫攻坚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浦扶领办发〔2020〕17号)《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浦北县2020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计划的批复》(浦政函〔2020〕50号)精神,现将项目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浦北县2020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计划(以工代赈方式实施)30个项目,总投资985.63101万元。其中:由各相关镇(街道)实施道路项目26个655.63101万元;由相关镇实施村集体经济项目4个330万元。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工作。各相关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要求,认真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将项目计划表在所在镇(街道)、行政村进行公告。
(二)做好组织项目实施工作。项目由各相关镇(街道)按项目财评控制价(不下浮)采用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既要保证项目建设进度,也要注重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项目的实施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18〕192号)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计划,特别是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地址等,确保项目计划如期完成。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项目,必须按有关程序报批。
(三)做好项目竣工工作。所有项目必须于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投入使用,请各相关镇(街道)、行政村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项目竣工后要设立标志牌,并及时做好项目建设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对已完工的项目要引导受益群众制定管护制度,使其长期发挥作用。
三、其他要求
(一)各相关镇(街道)、行政村在建设过程中,要坚持以群众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项目区域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和激发他们在国家的支持下积极参与项目建设。
(二)镇(街道)、行政村在进行项目公告时要把无关本镇(街道)、行政村的项目删去,只公示公告本镇(街道)、行政村的计划实施项目。
(三)镇(街道)、行政村要填写完善公告的内容,加盖公章,附上项目计划表进行公告,不能改变公告的时间。
(四)镇(街道)、行政村的项目公告照片于在5月30日前打包发送到县扶贫办,邮箱:pfb3845@126.com。
不尽事宜,请与县扶贫办吴然联系,联系电话:0777—8214808,13317878363。
附件:1.浦北县2020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计划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
浦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