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发〔2021〕4号)、《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防范洪涝灾害切实防止返贫致贫的通知》(国乡振司发〔2021〕2号)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乡振发〔2021〕24号)要求,结合6月份我县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集中排查情况以及审计指出“返贫监测识别不够精准”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一反三做好审计指出问题整改工作
近期,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指出我区部分地方存在“返贫监测识别不够精准、帮扶效果不佳”的问题。截至2021年7月26日,审计所指出的应纳未纳户,涉及镇(街道)已将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纳入监测对象进行帮扶,各镇(街道)要在8月10日前,完善农户申请、入户核实、行政村评议、乡镇审核等相关程序。同时,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对照审计和督查暗访等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做好自查自纠,确保排查工作不留隐患、不留死角。同时,对于县乡村振兴局下发的行业部门数据比对筛查出疑似返贫致贫户和平时走访排查的疑似风险户,按程序纳入监测对象,并及时安排帮扶责任人,落实针对性帮扶政策措施,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帮扶。
二、更新完善系统数据
通过对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分析发现,个别镇(街道)返致贫风险与家庭情况不相符等问题,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防返贫监测和帮扶信息采集更新工作,做好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等信息更新工作。
(一)更新建档立卡户信息。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设置“监测对象基础信息维护”和“户年度基础信息维护”模块,各镇(街道)在操作时要认真区分。对于帮扶责任人在日常走访排查中提交的需更新的指标数据,由村级、镇级防贫监测信息员审核后,再在对应模块录入更新信息。对于上级下发的疑似问题数据清单,由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镇村干部等入户核实,并将核实后的数据上报镇(街道)、县审核确认后进行修正。
(二)监测对象信息完善。请各镇(街道)组织人员在国家防贫监测系统完善监测对象(含已消除风险户)的帮扶责任人及结对关系(帮扶责任人须填写身份证号码)、帮扶措施、风险点、基本情况等信息,逐项如实填写更新数据,如无特殊原因,数据项不能留空(此部分数据自治区会下发)。注意合规自付是所有因病因残都要填写,如无支出需要备注。此项工作于8月15日前完成。
(三)监测对象和行政村坐标采集 。在广西防贫APP中,对于未标注坐标或坐标不准确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行政村,组织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信息员使用乡/村级账号登录广西防贫APP(需重新扫描二维码下载新的防贫APP,账号和密码与原来相同)在监测对象家庭居住地采集更新地理位置坐标;在村委处采集更新村委地理位置坐标。同时,帮扶责任人按照要求要对监测对象落实跟踪帮扶责任,做好监测走访(需在广西防贫APP“走访记录”记录,未填写“走访记录”的,需重新补填)。此项工作于8月15日前完成。
(四)关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录入权限开放时间。从2021年7月开始,每个月后10天为系统权限开放的时间,县级在该时间段内登录系统才能进行监测对象认定、风险消除标注、建档立卡对象信息维护等操作,其他时间主要进行线下程序认定。请各镇(街道)要分时间分步骤开展工作,严格审核把关防贫监测和帮扶数据信息质量,确保采集和录入的数据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三、做好监测对象财产检索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监测对象的财产检索工作,确保监测对象纳入精准,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对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监测户信息进行比对(分别为无大额存款等不宜纳入情形、已申请家庭经济信息核对但存在不宜纳入情形、未申请过家庭经济信息核对等3类情况)。
(一)关于检索对象的分类处理。经自治区比对,确认无大额存款等不宜纳入情形的监测户本次不需要进行财产检索,继续作为监测户进行监测帮扶。对于已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但存在不宜纳入情形的监测户,综合考虑农户家庭生产生活情况,确实不存在返致贫风险的,按照“入户核实、行政村评议、镇(街道)审核、县级审定”等程序进行清退;家庭存在特殊情况,需要继续监测的,经镇(街道)、县级专门审议同意后可以纳入。对于未申请过家庭经济状况或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监测户,各镇(街道)要在8月10日前,借助民政部门救助系统获取家庭经济状况信息。
(二)关于财产检索工作安排。根据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工作规则,对象须申请社会救助方可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请各镇(街道)组织所辖行政村驻村工作队员、村干部等,入户动员群众申请社会救助,并根据民政部门要求,收集未申请过或需要继续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监测户的户口本、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扫描件(拍照)、农户签署的《广西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从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等材料,统一交由镇(街道)防贫监测信息员按照申请社会救助正常流程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申请救助,开展农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三)加强沟通对接。各镇(街道)防贫监测信息员要主动对接民政助理,及时解决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于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县乡村振兴局。
四、坚决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当前进入汛期,随时可能发生强降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请各镇(街道)结合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工作,迅速组织开展精准摸排,逐村逐户摸查脱贫产业和农户受灾情况,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按程序纳入监测对象,制定“一户一策”帮扶办法和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工作,并对受灾脱贫产业、因灾损毁生产生活设施等项目及时落实恢复生产和重建措施。
五、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镇(街道)于2021年8月24日前将拟纳入监测对象请示、监测对象财产检索反馈结果入户核实表(附件2)、拟作清退处理的监测对象请示和拟不作清退处理监测对象处理的请示电子版和纸质版报乡村振兴局信息统计组。联系电话:8316289,邮箱:pbtpgj8216862@163.com。
浦北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6日
附件3.XX镇XX村2021年拟不作清退处理监测对象名单 .xlsx
附件4.XX镇XX村2021年拟作清退处理监测对象名单.xlsx
附件5.关于审定2021年拟作清退处理的监测对象名单请示.docx
附件5-1.XX镇2021年拟作清退处理监测对象名单.xlsx
附件6.关于审定2021年拟不作清退处理的监测户名单的请示-.docx
附件7.自治区下发已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监测户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