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钦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最美扶贫人”“最佳帮扶单位”选树工作的通知》和《钦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最美扶贫人”“最佳帮扶单位”推荐对象审查意见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我办通过自下而上的推荐原则,初步确定钦州市“最美扶贫人”“最佳帮扶单位”推荐对象。
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4日。在公示期内,广大干部群众如有意见,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浦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提供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和情况,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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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