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浦北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4月08日 | |
索 引 号: | 114507220081201621/2021-14241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0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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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浦北县水利局(含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浦北县水利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浦北县水利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的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市污总量的意见。和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市、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规定,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重要江河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县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监督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指导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负责直属水库工程运行管理。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自治区、市和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监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会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组织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处理全县水事纠纷,监督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全县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二)承担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自治区、市、县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县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能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城市水务监管衔接机制。县水利局发现城市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违法行为,移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罚。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问题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统筹协调县水利局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水利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二、机构设置情况
浦北县水利局共有直属单位8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浦北县水政监察大队、浦北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浦北县水利工程服务站、浦北县水土保持监督站、浦北县水利工程安全与监督管理站、浦北县城河堤管理站、浦北县南流水利工程管理所、浦北县水利综合规划服务站(县抗旱服务队)。
局机关本级内设行政股、财会股、政策法规和水资源股(县节约用水办公室)、农村水利水电和水旱灾害防御股、河长制工作股等共5个职能股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1年浦北县水利局局部门编制总数为78人 ,实有在职人员总数63人,实有离休人员0人,实有退休人员43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浦北县水利局局机关本级编制人数10人,编制内实有人数8人,实有退休人数17人。
(二)浦北县水利局所属二层机构编制人数及实有人数情况
1.浦北县水政监察大队(所属二层机构)编制人数5人,编制内实有人数4人,实有退休人数1人。
2.浦北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所属二层机构)编制人数13人,编制内实有人数11人,实有退休人数1人。
3.浦北县水利工程服务站(所属二层机构)编制人数15人,编制内实有人数15人,实有退休人数13人。
4.浦北县水土保持监督站编制(所属二层机构)编制人数12 人,编制内实有人数9人,实有退休人数1人。
5.浦北县水利工程安全与质量监督站(所属二层机构)编制人数3人,编制内实有人数3人,实有退休人数0人。
6.浦北县城区河堤管理站(所属二层机构)编制人数5人,编制内实有人数4人,实有退休人数0人。
7.浦北县南流水利工程管理所(所属二层机构)编制人数6人,编制内实有人数5人,实有退休人数1人。
8.浦北县水利综合规划服务站(所属二层机构)编制人数9 人,编制内实有人数9人,实有退休人数9人。
第二部分:浦北县水利局(含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支出预算总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浦北县水利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12,551,214.15元,同比减少 912,077.29元,下降6.77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551,214.15元,同比减少 912,077.29元,下降6.77 %。
2021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安排的水利项目资金缩减和在职在编人员 减少,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12,551,214.15元,其中:基本支出6,249,566.15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9.79%,同比减少200,925.29元,下降3.11 %;项目支出6,301,648.00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0.21%,同比减少711,152.00元,下降10.14%。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农林水支出预算11,071,242.00元,占支出总预算88.21%,同比减少956,927.20元,下降7.96%。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748,396.28元,占支出总预算5.96%,同比增加3,212.48元,增长0.43%。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305,415.17元,占支出总预算2.43%,同比增加21,322.87元,增长7.51%。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426,160.70元,占支出总预算3.40%,同比增加20,314.56元,增长5.0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6,249,566.15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9.79%,同比减少200,925.29元,下降3.11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733,643.35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1.74%,同比减少158,365.09元,下降2.6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78,456.00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06%,同比减少16,584.00元,下降4.2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37,466.80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2.20%,同比减少25,976.20元,下降15.8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6,301,648.00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0.21%,同比减少711,152.00元,下降10.14%。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97,048.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89%,同比减少1,152.00元,下降0.2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08,8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07%,同比没有增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450,8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3.02%,同比没有增减。
资本性支出预算3,845,000. 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1.02%,同比增加1,370,000.00元,增长55.35 %。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551,214.15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249,566.15元,项目支出预算6,301,648.00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水利)7,226,242.00元,其中:基本支出4,769,594.00元,项目支出2,456,648.00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水利行业业务管理180,000.00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305,415.17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县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行政单位离退休费22,168.57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部分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助费。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6,227.71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县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6.住房公积金426,160.7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7.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450,000.00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维修以前年度建设的农村饮水、公益性水利工程及城区防洪工程。
8.水利前期工作810,000.00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向上级争取水利投资而投入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
9.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2,000,000.00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河长制工作综合执法、保洁、水资源费、岸线建设、宣传、培训等。
10.防汛135,000.00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
11.农村人畜饮水270,000.00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维修以前年度建设的农村饮水工程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1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5,710.00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0,71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35,000.00元。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5,710.00 元,比2020年预算56,390.00元减少680.00元,同比下降1.21%。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编制内实有人数比上年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 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10,710.00 元,同比减少680.00 元,下降5.97 %。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县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编制内实有人数比上年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45,000.00元,同比无增减。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45,000.00元,同比无增减。主要用于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同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购置2021年预算0元,同比无增减。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浦北县水利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浦北县水利局2021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构成,其中:纳入局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行政股、财会股、政策法规和水资源股(县节约用水办公室)、农村水利水电和水旱灾害防御股、河长制工作股。
浦北县水利局2021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8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局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行政股、财会股、政策法规和水资源股(县节约用水办公室)、农村水利水电和水旱灾害防御股、河长制工作股。
纳入浦北县水利局部门预算的8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浦北县水政监察大队、浦北县水利工程管理站。非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浦北县水利工程服务站、浦北县水土保持监督站、浦北县水利工程安全与监督管理站、浦北县城河堤管理站、浦北县南流水利工程管理所、浦北县水利综合规划服务站(县抗旱服务队)。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7,226,242.00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浦北县水利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我局2021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浦北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7 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浦北县水政监察大队、浦北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浦北县水利工程服务站、浦北县水土保持监督站、浦北县水利工程安全与监督管理站、浦北县城河堤管理站、浦北县南流水利工程管理所、浦北县水利综合规划服务站(县抗旱服务队)所核定公务车编制6辆,实有车辆3辆(越野车 1 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局2021年部门预算列入绩效考核范围的项目还等待政府定。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