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自治区财政预算年度安排补助市县水库进库道路提升改革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库进库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水水管[2018]79号)规定,200万以下的项目由县级水行政部门组织验收,浦北县水利局于2020年9月9日在浦北县水利局主持召开了浦北县河塘水库进库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完工验收会,并形成了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现将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印发给你们。
附件:浦北县河塘水库进库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完工验收
鉴定书
索引号 | 114507220081201621/2020-16489 | 发布机构 | 浦北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11月02日 |
文 号 | 浦水利发〔2020〕13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05日 |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自治区财政预算年度安排补助市县水库进库道路提升改革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库进库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水水管[2018]79号)规定,200万以下的项目由县级水行政部门组织验收,浦北县水利局于2020年9月9日在浦北县水利局主持召开了浦北县河塘水库进库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完工验收会,并形成了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现将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印发给你们。
附件:浦北县河塘水库进库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完工验收
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