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父母双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公民)
二、设定依据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三、申请材料
1.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批表一式二份;
2.孤儿户口簿或身份证明复印件、相片;
3.派出所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失踪的证明;
4.孤儿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孤儿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
四、保障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是每月600元。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所在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等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县民政局审批;
(二)申请人提出申请→所在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等进行审
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内容,再次进行申请。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7-8318631
投诉电话:0777-8212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