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户籍在浦北县行政区域内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户籍不在浦北县行政区域内但长期跟随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配偶或子女生活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桂政发〔2009〕76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制发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老龄办发〔2010〕17号)。
三、申请材料
(1)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申请表;
(2)居民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申办人人口暂住证(本地户籍老年人不需要提供);
(5)申办人配偶或子女户籍证明(本地户籍老年人不需要提供);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县政务中心民政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等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审批发证;
(二)申请人提出申请→县政务中心民政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等
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内容,再次进行申请。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7-8366209
投诉电话:0777-8212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