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园)交来关于浦北县张黄镇东方幼儿园住所变更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园)住所由浦北县张黄镇东方场东方大道变更为浦北县张黄镇东方农场东库小区8号。
特此批复
浦北县民政局
2018年4月25日
索引号 | 11450722008120138G/2018-32243 | 发布机构 | 浦北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04月25日 |
文 号 | 浦民字〔2018〕37 号 | 主题分类 | 社团管理 | 发布日期 | 2018年04月26日 |
你单位(园)交来关于浦北县张黄镇东方幼儿园住所变更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园)住所由浦北县张黄镇东方场东方大道变更为浦北县张黄镇东方农场东库小区8号。
特此批复
浦北县民政局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