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日期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 |
备注 |
1 |
浦市监处字〔2020〕420号 |
浦北县寨圩镇李宏锋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浦北县寨圩镇李宏锋副食店 |
450722600199672 |
李宏锋 |
浦北县寨圩镇李宏锋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 |
2020-12-30 |
自动履行
2021/1/13 |
49 |
2 |
浦市监处字〔2020〕421号 |
浦北县张黄镇信佳日用化妆品商行经营无批准文件(复印件)、检验合格证明进口化妆品案 |
浦北县张黄镇信佳日用化妆品商行 |
450722600195799 |
冯琨 |
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第2目的规定,属“经营无批准文件(复印件)、检验合格证明的进口化妆品”的违章行为,应依法予以惩戒。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的规定 |
没收无批准文件(复印件)、检验合格证明的进口化妆品 |
2020-12-30 |
自动履行2020/1/14 |
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