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到合法合规经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50多人次,约谈企业204家,至目前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220多家次,对违反处方药销售管理的79家零售企业进行了责令改正,对21家情节严重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我局结合行业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行动,并迅速部署落实。一是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中队、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二是印发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和工作重点。三是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进行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强化工作措施,稳步推进专项整治
根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此次整治采取了以下作措施:
1.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10月12日在县局召集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和各药品连锁企业驻浦负责人召开了整治工作动员暨企业集中约谈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同时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意识,做到合法合规经营药品。
2.组织企业进行自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认真履行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先后召开了各药店负责人会议,对各药店进行了约集中约谈,组织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再次明确处方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要分区陈列、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处方药柜应贴有专有处方药标识,处方必须按规定保存。同时强调企业自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3.集中力量开展监督检查。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集中力量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并重点对日常监管中存在问题较多以及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专项整治期间对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切实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经营行为。
4.强化疏堵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在专项整治过程中积极协助、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要求,对接互联网医疗机构,利用网络医疗资源,解决公众购买处方药、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无处方来源等问题。目前我县大部分药店都安装了互联网医疗问诊平台,能提供即时网上在线诊疗服务。
5.加强宣传引导。对监管执法人员、涉药单位、社会群众的药品安全知识和用药常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对我们的整治工作成效进行大力宣传,展示整治工作动态;整治工作期间还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在白石水镇良江村委开展了“安全用药、不忘初心”为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合理用药,强化了企业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了管理相对人守法经营、使用的自觉性,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各药店经营场所公示诉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意见薄,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
6.强化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在检查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按照要求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对于不规范的经营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到位;对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销售处方药的处方不按规定保存,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通过专项检查,促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处方药销售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行为,进一步提升全县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全县人民用药安全。
浦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