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相关股室:
现将《浦北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浦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5日
浦北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桂市监发〔2020〕37号)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1月28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浦北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系列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主管、监督管理责任,有效消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问题。
二、工作时间
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28日。
三、领导小组
经研究,决定成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吴坤贤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周 栩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覃业鹏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余倩洪 行政许可与企个股股长
马 娟 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股长
吴少国 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股长
林家琪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股长
龚家德 行政执法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马娟同志负责。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加大对全县学校校园周边午托、全托等机构的食品经营行为的检查力度。联合教育、消防等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地毯式联合执法检查,及时督促经营者按法律要求办理相关证照和备案。要构筑起校外午托、全托机构监督管理,午托、全托学生安全保障等制度框架。(责任单位:企个股、行政执法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
(二)加强对全县学校校园周边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根据法律规定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规范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建立食品摊贩信用档案,对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查检测,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摊点增加监督检查频率;加强对摊贩经营者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有效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管理自律意识。(责任单位:食品经营监管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产品质量监督股)
(三)加强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品安全全面排查整治食品安全监管。联合教育、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全面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对校内及校园周边200米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取消校内小卖部或商店现场加工制售食品的资格,杜绝固定门店无证制售食品的行为,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维护好辖区中小学生食品安全。(责任单位:企个股、行政执法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食品经营监管股、产品质量监督股)
(四)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指导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在校园及周边张贴公告,引导学生不购买无证经营销售的食品,强化对师生、幼儿的营养健康教育。(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部门要增强底线意识,层层明确、逐级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督导跟踪专项行动的开展;要落实专人具体统筹协调专项行动的开展,采取有力措施杜绝食品安全隐患,切实做好防范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校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底线。
(二)夯实责任,加强部门配合。要夯实属地监管部门责任,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探索建立定期会商、联动执法等校园食品安全制度和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后,整治成果能长久保持。要畅通沟通渠道,强化部门间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市场监管所于2021年1月28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县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联系人:陈秋香,联系电话:0777-8212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