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浦北县财政局(含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浦北县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浦北县财政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浦北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财政和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和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有:
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制定全县财政税收发展战略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县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县经济政策。提出我县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第二,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本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县预决算公开工作。
第三,起草财政、财务、会计、金融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组织财政普法工作。组织实施税制改革,根据法律法规授权,牵头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
第四,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政府财务报告,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并监督管理。
第五,依法制定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政府债务政策,审核县本级法定限额内债务举借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县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第六,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制度;负责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工作。
第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第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执行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第九,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统筹研究金融经济政策,拟订全县金融改革政策措施,起草金融地方规范性文件,根据法律授权,拟订全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围绕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辖区内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第十,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第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浦北县非税收入结算中心主要协助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工作;承担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结算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办理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浦北县财政稽查大队主要承担局机关委托的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监督有关工作;参与对违反财税政策、财经法规制度和会计法律法规的问题处理,提出处理建议;承担涉及财政稽查的有关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办理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浦北县政府采购中心的主要职能是接受采购单位委托,依法组织和实施对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委托的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协助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做好采购项目的资金结算和重大采购项目验收工作;负责采购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做好文档管理及保密工作;受理和处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询问或质疑,并及时予以答复;办理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浦北县财政预算编审中心负责研究制定全县预算的编制方案;对各部门的预算建议草案提出预算草案初审意见;统一设计预算报表,统一核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办理年度预算追加(减)事项;办理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浦北县财政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负责国家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普惠金融专项资金奖励发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偿还、财政和社会合作管理;负责县本级财政周转金的回收和清理工作;办理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浦北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承担财政性投资(含政府性融资安排)建设项目的调查评估,为人民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基础信息资料;办理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浦北县财政干部教育中心负责拟定全县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全县财会人员业务教育培训及农村村级财务人员业务、惠民政策培训等;办理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浦北县财政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县财政局信息化网络建设和维护管理,指导各镇(街道)财政所信息化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承担各财政业务系统的实施及维护等技术性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县财政局的计算机系统应用,负责财政数据的安全和涉密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和管理县财政局局域网;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办理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浦北县国库支付中心负责审核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和工资统发业务;审核确认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配合财政国库部门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零余额账户,管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使用的各种支付凭证,编制会计报表;定期与县财政局国库股、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账,汇总支付资金和清算情况;受理预算单位、商品或劳务供应商查询有关支付信息和账务查询事宜;负责对财政资金支付系统业务培训;办理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浦北县财政局共有直属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7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浦北县财政局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浦北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浦北县财政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浦北县非税收入结算中心、浦北县财政稽查大队、浦北县政府采购中心、浦北县国库支付中心、浦北县财政预算编审中心;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浦北县财政信息中心和浦北县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综合股、人事教育股、预算股、国库股、党政群团股、国防政法股、教科文股、社会保障股、农业股、基层财政财务管理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经济建设股、工业交通股、会计管理股、法规监督股、政府债务管理股、国有资产管理股(公务用车定编办公室)、金融股、预算绩效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共21个职能股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2年我部门编制总数为117人,实有在职人员总数107人,实有退休人员42人。具体情况如下:
浦北县财政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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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编制人数 |
实有在职人数 |
实有退休人数 |
1 |
浦北县财政局 |
38 |
37 |
28 |
2 |
浦北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13 |
12 |
1 |
3 |
浦北县财政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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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浦北县非税收入结算中心 |
11 |
10 |
1 |
5 |
浦北县财政稽查大队 |
6 |
5 |
4 |
6 |
浦北县政府采购中心 |
5 |
3 |
3 |
7 |
浦北县国库支付中心 |
16 |
16 |
1 |
8 |
浦北县财政预算编审中心 |
8 |
8 |
2 |
9 |
浦北县财政信息中心 |
9 |
6 |
|
10 |
浦北县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
6 |
5 |
2 |
合 计 |
117 |
107 |
42 |
第二部分:浦北县财政局(含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浦北县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22,708,069.91元,同比增加2,567,534.33元,增长12.75%。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708,069.91元,同比增加2,567,534.33元,增长12.75%。
政府性基金拨款0元,同比无增减。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元,同比无增减。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元,同比无增减。
上年结余收入0元,同比无增减。
2022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预算增加,二是人员经费支出加大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22,708,069.91元,其中:基本支出14,010,179.91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1.7%,同比增加2,388,134.33元,增长20.55%;项目支出8,697,890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8.3%,同比增加179,400元,增长2.22%。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19,314,281.64元,占支出总预算85.05%,同比增加1,709,502.64元,增长9.71%。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895,576.24元,占支出总预算8.35%,同比增加577,865.12元,增长43.85%。
(3)卫生健康科目支出预算520,146.13元,占支出总预算2.29%,同比增加11,641.71元,增长2.29%。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978,065.90元,占支出总预算4.31%,同比增加268,524.86元,增长37.8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4,010,179.91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1.7%,同比增加2,388,134.33元,增长20.5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618,957.19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0.07%,同比增加2,113,017.21元,增长20.1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84,848.32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74%,同比增加25800.32元,增长2.4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06,374.40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2.19%,同比增加249316.8元,增长436.9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8,697,890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8.3%,同比增加179,400元,增长2.2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278,78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6.2%,同比增加900,100元,增长65.2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807,11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6.76%,同比减少201,700元,下降3.3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12,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74%,同比增加412,000元。
资本性支出预算20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3%,同比减少931,000元,下降82.32 %。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2,708,069.91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4,010,179.91元,项目支出预算8,697,890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0,851,391.64元,其中:基本支出10,851,391.64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645,140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财政项目联系工作经费支出和项目申报、评估、验收经费支出等。
3.预算改革业务129,600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全县部门预、决算经费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4.财政国库业务843,500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国库集中支付光纤路线租金、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网络维护费、国库及国库支付中心业务费等方面支出。
5.财政监察137,700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各种支出。如资料费、差旅费支出等。
6.信息化建设250,000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政采云”网络平台维护费支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采购信息系统经费方面的支出。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456,950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财政事务支出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
8.行政单位离退休288,086.4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助费支出。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06,083.09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0.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406.75元,全部是基本支出。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工伤保险。
11.行政单位医疗520,146.13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2.住房公积金978,065.9元,基本支出743,065.9元,项目支出235,000元。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本部门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本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8,000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8,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0,000元。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8,000元,比2021年预算302,400元减少224,400元,同比下降74.21%。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开支,收到了显著的成效,节约了财政资金。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18,000元,同比减少178,900元,下降90.86%。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县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60,000元,同比减少45,500元,下降43.13%。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60,000元,同比减少45,500元,下降43.13%。主要用于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控相关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2022年预算0元,同比无增减。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浦北县财政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浦北县财政局2022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9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局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综合股、人事教育股、预算股、国库股、党政群团股、国防政法股、教科文股、社会保障股、农业股、基层财政财务管理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经济建设股、工业交通股、会计管理股、法规监督股、政府债务管理股、国有资产管理股(公务用车定编办公室)、金融股、预算绩效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共21个职能股室。
纳入浦北县财政局部门预算的9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浦北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浦北县财政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浦北县非税收入结算中心、浦北县财政稽查大队、浦北县政府采购中心、浦北县国库支付中心、浦北县财政预算编审中心;非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是浦北县财政信息中心和浦北县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0,851,391.64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浦北县财政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1,481,000元,同比增加1,054,260元,增长247.05%,其中:集中采购137,400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28%,同比减少289,340元,下降67.8%;分散采购预算1,343,600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0.72%,同比增加1,343,600元。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81,000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481,000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浦北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2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2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局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42个,纳入绩效考核项目2个,共计2,400,000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00,000元,其中:局本级0个绩效考核项目,局所属预算单位2个绩效考核项目,分别是:“评审中心聘用人员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1,200,000元;“项目评审工作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1,200,000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