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规范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根据预算管理以及《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和《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桂财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浦北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2年3月2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pbcznyg@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为“衔接资金管理细则反馈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西钦州市浦北县125号浦北县财政局农业股(邮政编码:53539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C:\fakepath\浦北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1).doc
浦北县财政局
2022年3月14日